公共场所的预防措施:

  1、尽可能打开门窗,利用自然通风的办法,确保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2、利用机械设备帮助公共场所疏通空气:

  所有公共场所的通风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安全送风;

  对设备、机房、过滤网、送风排风管道必须进行清洁消毒;

  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确保均有新风输送;

  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3、严格对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对于公共场所的通风机房、过滤网等设备可采取物理方法进行空气消毒。具体做法是安装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对于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可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消毒。具体做法是利用15%过氧乙酸7毫克(1克/立方米)熏蒸2个小时,或喷酒2%过氧乙酸按8毫克/立方米气溶胶喷雾消毒1个小时等。在符合“室内无人”的条件下,还可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或臭氧发生器消毒。

  4、加强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工作。在尽量控制和减少客流量的前提下,努力做到:

  做好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和保持工作,减少扬灰现象;

  定期使用消毒液对公共场所的家具、设施、建筑、物品进行擦拭、消毒;

  坚决禁止饲养禽畜;

  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肉菜市场、餐馆的垃圾还要加益密闭,做到当日产当日清。

  5、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服务人员的卫生要求:

  教育并监督他们勤洗手、勤换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求他们尽量避免前往工作以外的公共场所或人群密集场所;

  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关注他们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立即送往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凡经医院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病例可疑似病例的员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工作,并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对家庭成员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员工,经核实确有密切接触,必须进行留家隔离观察2周,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才能恢复工作;

  一旦发现员工中出现疑似或确诊的非典型肺炎病例,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报告;出现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场所,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专业消毒人员的亲自操作和指导下,对病例患者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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