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文件
  关于举办首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学联:

  为繁荣校园文化,适应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和中央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首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

  校园文化建设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用先进文化武装和引导青年,是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用先进的文化占领校园文化阵地。

  在活动过程中,要始终突出育人宗旨,将比赛和艺术教育及已有的艺术节、文化节相结合,重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抓好工作落实,各省级组委会要按照比赛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作品选拔、上报工作;要突出重点,努力在十六大之前和“一二·九”期间形成两次活动高潮;要形成宣传声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扩大比赛的社会影响。

  现将比赛活动方案下发给你们,希望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学联精心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首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方案
     2.首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组委会名单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
                       中央电视台
                     二○○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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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实施方案

  一、宗旨

  校园歌手大赛以育人为宗旨,通过比赛引导大学生演唱、创作反映校园生活和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歌曲,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艺术修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中央电视台

  三、时间

  2002年10月—2003年4月

  四、参加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专业艺术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高校的在校本专科大学生。

  五、内容和形式

  参赛曲目要能反映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崇高的理想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丰富的精神生活。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对于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将酌情加分。   比赛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专业组为艺术院校和普通高校的音乐系或音乐教育系的学生,其余为业余组。

  每首歌曲演唱时间原则上限制在6分钟以内,每人限唱一首。

  六、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办单位领导组成的首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学校部。

  全国组委会将聘请国内著名作曲家、指挥家、歌唱家、音乐教育家等组成全国评委会,负责复赛和决赛的评审工作。

  各省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的比赛的领导和评审工作。

  七、推进步骤

  比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预赛阶段:2002年10月—12月中旬

  各省级组委会于12月15日前将本地参加复赛选手的作品小样(录制VCD影音光盘,确保光盘质量)、报名表寄至指定地点(通知另发)。

  各省级组委会推荐参加全国复赛的选手总数不超过所在省普通高校学生总数的万分之一,每校不超过4人;专业组选手不超过上报选手的20%(按比例不足1人的,可报1人)。

  2.复赛阶段:2002年12月中旬—2003年1月中旬

  复赛由全国组委会组织。评委会从报送的作品小样中评出专业组选手20名;业余组选手80名参加决赛。并根据各组的报名情况,在参加决赛选手总数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局部调整。

  3.决赛阶段:2003年3月-4月

  全国组委会将组织入围决赛的100名选手进京参加决赛。决赛内容:专业组包括演唱、乐理知识、文化综合知识三部分;业余组包括演唱、文化综合知识二部分(文化综合知识考试提纲另发)。全国评委会将从入围决赛的选手中分别评出金奖、银奖和铜奖获得者。

  本次比赛将设立专门网站,大赛实施细则和文化综合知识提纲将在该网站上及时发布。

  八、奖项

  1.金、银、铜奖

  比赛设专业组金奖2个,银奖8个,铜奖10个;设业余组金奖8个,银奖30个,铜奖42个。

  2.优秀原创歌曲奖

  比赛将从参加复赛的原创歌曲中评出优秀原创歌曲奖若干。

  3.“中国十大校园歌手”

  获得金奖的选手授予“中国十大校园歌手”。

  4.最受大学生欢迎的十大歌手

  在高校和专门网站发布选票,评选出最受大学生欢迎的十大歌手。选票要求大学生注明本人所在学校、系级,在全部选对者中抽取幸运奖若干。

  5.校级优秀组织奖和省级优秀组织奖

  比赛设校级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广泛,活动效果突出的高校。校级优秀组织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推荐,全国组委会确认。各省级组委会推荐数量应不超过本省普通高校数的10%。

  比赛设省级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机构健全,宣传发动广泛,组织工作得力,活动效果明显的省级组委会。省级优秀组织奖由全国组委会评选。

  申报省级、校级优秀组织奖须提交书面材料。

  获奖名单将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发文件的形式下发。

  九、活动经费

  预赛的活动经费由各省级组委会自行解决。复赛、决赛、颁奖典礼及汇报演出的经费由全国组委会负责。进京参加决赛的选手将由全国组委会给予一定补贴,其余费用由参赛学校自行解决。

  十、联系方式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282、85212289
  传  真:(010)85212353
  联 系 人:张健为 樊 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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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组委会名单

  主 任
      赵 勇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赵沁平  教育部副部长
      赵化勇  中央电视台台长
      申 跃  全国学联主席

  委 员
      白 希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部长、全国学联秘书长
      杨贵仁  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
      胡 恩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屠 樱  中央电视台文艺部导演
      廖文科  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司长
      周扬帆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副部长、全国学联副秘书长
      李小豹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副部长、全国学联副秘书长

  秘书长
      李小豹(兼)

  副秘书长
      魏树旺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主任
      万丽君  教育部体卫艺司艺教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