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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习惯培养与家庭养育、家庭幸福的关系
(一)良好习惯的培养是家庭养育的重要内容
1.家庭的特点及其教育在个体成长过程中的地位
家庭是一个面对面进行交往的初级群体,在这个初级群体里面,家庭成员充分接近,他们的接触方式是面对面地直接进行;家庭成员人数较少,且相对稳定,他们之间的互动频率很高;家庭成员彼此利益相关、目标一致,联系十分密切;家庭群体关系在时间上最为持久。同时,家庭这种初级群体又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使得家庭的影响在其效果上显得异常有力。家庭群体对人施加的影响是极为广泛而有效的,它“不仅是调节(加强或减弱)社会对个人影响的‘传导体’,而且也是个人实现对社会‘输出’、个人实现他的理想的舞台。”正是从这个意义说,人们认为,“家庭教育具有先主性的特点,也即家庭教育影响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某种先入为主的定势作用,它使得受教育者继后接受其它影响时形成一种‘准备状态’,即奠定了他接受教育的基础。”
这种先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家庭群体中,儿童初次获得观察社会、他人和自己的机会,因而家庭教育影响就形成了他们的早期经验和最初的主观能动性,这往往成为他们其后个性发展的主观基础和出发点;(2)在家庭这“第一环境”中,儿童接受教育影响所形成的那些品质特征,在他们以后接受教育获得发展的过程中,往往表现为难以磨灭的铭刻性,这种铭刻性的品质给他们终身发展打下了不易改变的印记;(3)家庭群体在儿童随后接受其它教育影响时发生着强有力的选择性作用,即成为他们接触其它现实影响的过滤器。所以,人们都特别重视儿童早期在家庭所受的教育,重视儿童早期良好习惯的养成。换句话说,婴幼儿及儿童前期是个体良好行习惯养成的关键期,错过了这一关键期,到了中学以后再来培养或改造孩子的行为习惯就要难得多了。有两个非常经典的案例可以说明。一个案例是:20世纪40年代,美国的一位心理学家丹尼尔曾经做了一个惨无人道的试验。他从孤儿院里挑选了一批新生儿,把他们放在暗室里生活,只给他们吃住,让他们与世界隔绝。这些婴儿起初在生理上和正常婴儿完全一样,慢慢地机能逐渐退化,最后变得越来越痴呆。这些婴儿长到一定年龄后,再把他们释放出去,让他们过正常人的生活,虽然经过长时间的训练和教育,但是绝大多数的孩子始终没能恢复人的基本特性,变得终生痴呆,只有个别人学会了吃饭、穿衣等简单的生活能力。另一个案例是:1972年,人们在东南亚大森林里找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迷失的日本士兵横井庄一。他远离人类,像野人一样生活了28年,人的一切习惯甚至包括日本话都忘记了。可是当他获救后,人们只用了82天时间的训练,就使他完全恢复了人的习惯,适应了人类的生活,一年后还结了婚。虽然他经过野人生活的时间要比那些婴儿长得多,但对他的训练和教育却容易得多,其主要原因就是他没有错过受教育的“关键期”。
这两个案例说明人的许多生活习惯、技能都是在幼年和童年这一关键时期培养起来的。正如陈鹤琴所说:“人类的动作十有八九是习惯,而这种习惯又大部分是在幼年养成的,所以在幼年时代,应当特别注意习惯的养成。”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陶行知先生认为:“凡人生所需要之重要习惯、倾向、态度,多半在六岁以前培养成功。……这个时期培养得好,以后只须顺着他继长增高的培养上去,自然成为社会优良的分子;倘若培养不好,那么,习惯成了不易改,倾向定了不易移,态度定了不易变。”
2.家庭养育孩子的责任及具体内容
对于少年儿童的发展及其社会化,家庭养育的责任及具体内容包括:(1)哺育和照料;(2)通过培养大小便习惯、断奶、喂固体食物等来对儿童的生理需要加以训练和引导,以方便父母,而最终使儿童符合文化准则的要求;(3)对儿童进行训导并为其提供机会,使其锻炼身体,练习语言表达,增强认识和社交等方面的能力,以保证他们的安全,发展他们从事自主性的活动潜力;(4)使儿童与其周围由亲属、邻居、社区和社会构成纷繁多样的环境相适应;(5)向儿童传递社会和价值准则,使儿童朝着父母和社会的目标发展;(6)培养儿童待人处世的本领,关心他人的情感并对他人的情感作出反应;(7)指导、纠正并帮助儿童制定自己的目标,计划自己的行动。
分析以上家庭养育孩子的主要内容,可以发现,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行为习惯的训练,如大小便、自己进食且不挑食偏食等满足生理需要方面的习惯;锻炼身体的习惯、阅读的习惯、语言表达的习惯、待人接物及社会交往的习惯、遵守社区规则和社会行为准则的习惯、作出正确反应的习惯、制定目标和作计划的习惯等社会道德习惯,以及有助于个人今后学习和工作的习惯。概言之,家庭养育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形成个体的基本生活习惯、基本态度和行为方式等方面,为个体社会化奠定基础。
3.走好第一步:在生活中从小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
“一个人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来生活,是与其早期养成的行为习惯有关的,这就是早期教育的价值。”任何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过上幸福的生活。所谓健康的生活习惯,即指那些使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性均能健康发展的生活方式。它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消费、娱乐、休闲、卫生及饮食起居等内容。少年儿童能不能培养起健康的生活习惯,父母是第一任和最直接的老师;而孩子形成不健康的习惯,父母也就难辞其咎,是第一责任人。所以,廖世承说:“孩子学母亲的声音、说话的语调、做的手势、立的姿势,甚至母亲的度量和宽宏与否,态度诚实与否,以及说谎骗人的方法,孩子都在领会,其他如起居饮食的方式习惯,无一不受母亲的势力的支配。”从这个意义上说,父母们必须以身作则,身先士卒,自己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同时,还要从小教育、引导孩子依照健康的生活方式学习与生活。正如我国著名教育家陈鹤琴所指出的:“教育一个人要从小就注意起的,讲话怎样讲,批评怎样批评,做事态度,对人的礼貌,以及一切的一切都要从小养成。外国有句话说‘开始做得好,一半做到了’。中国的先哲也有‘慎始’的教训,一种习惯之养成,莫不由‘渐’而来。做人是顶难的,一定要从小就加以训练,养成种种优良的习惯和态度,在小孩子时代已经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到青年的时候,自然可以减少许多问题。‘慎始则善终’,这是必然的结果。”
(二)孩子良好习惯的养成影响到家庭幸福
如果第一步没有走好,则不仅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且还会影响到家庭的幸福。换句话说,如果少年儿童没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则在其成长的过程中以及长大成人以后,就会对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状况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少年儿童的不良行为习惯导致问题行为的产生,直至发展成为反社会行为,甚至过失和犯罪行为,从而对个人的人生发展与成功产生极不利的影响。二是少年儿童的不良行为习惯与问题行为也说明父母教育子女的失败,对父母自身来说,这会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对整个家庭来说,则会影响其生活质量和家庭的稳定。
1.不良行为习惯往往会发展成为反社会行为或过失、犯罪行为
据调查,犯罪青少年在其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以前,都普遍存在有诸多的不良行为习惯。下面是一项比较研究:该研究的调查对象为:犯罪组为1997年3月关押在重庆市某少管所的102名少年犯,年龄16岁-17岁,平均16.54岁±0.56岁;其中男78人,女24人,受教育程度为3年-9年,平均7.65年±1.97年;犯罪情由:抢劫39例(38.4%),盗窃32例(31.4%),流氓、强奸15例(14.7%),故意伤害及杀人罪9例(8.8%),吸毒4例(3.8%),其他3例(3.1%)。对照组为重庆市近郊某中学的就读学生和待业青年,共103人,年龄16岁-17岁,平均16.62岁±0.49岁;其中男86人,女17人,平均受教育程度8.20年±1.08年。对两组少年个人的在校表现调查显示,犯罪组有酗酒、吸烟、打架、看黄色书刊录相等种种不良嗜好及行为习惯者均较对照组要多(P<0.01)。具体情况如表9-1所示:
表9-1 两组少年在校期间不良嗜好及行为习惯比较
一项对工读学校学生走上违法和轻微犯罪道路的原因所进行的调查研究表明,不良行为习惯是工读生走上违法道路的原因之一。表9-2是该研究对50名2000年接收的工读生的不良行为习惯所进行的调查统计。不良行为习惯往往是一个人的人格结构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表现。工读生的不良行为习惯表现多种多样,他们懒散、好斗、说谎、偷盗等,但主要表现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逃避家庭和学校教育的行为,如夜不归宿、旷课逃学等;二是违反纪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如抽烟、酗酒、欺侮弱小、捣乱秩序等;三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偷窃、抢劫等。
我们这次对法院的专家进行访谈时,专家认为,少年犯从小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他们自私、个人主义膨胀、没有责任感、对谁都不负责任。另外,犯罪的孩子都有撒谎的习惯。
表9-2 50名工读生的不良行为习惯表现统计表
| 项目 |
人数 |
百分比(%) |
| 旷课 |
37 |
74 |
| 逃学 |
28 |
56 |
| 夜不归宿 |
19 |
38 |
| 打架斗殴 |
23 |
46 |
| 清钱(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 |
26 |
52 |
| 赌博或变相赌博 |
16 |
32 |
| 观看淫秽物品 |
11 |
22 |
| 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
12 |
24 |
| 吸毒 |
2 |
4 |
| 放火 |
1 |
2 |
| 偷窃 |
16 |
32 |
| 携带管制刀具 |
3 |
6 |
| 抢劫 |
1 |
2 |
| 讲粗话、脏话 |
43 |
86 |
| 说谎 |
41 |
82 |
| 酗酒 |
6 |
12 |
| 抽烟 |
39 |
78 |
| 追逐异性 |
34 |
68 |
| 欺侮弱小 |
25 |
50 |
历时性的研究(1997年、2000年和2002年),其结论基本一致,可见个人如果从小没有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而染上不良习惯,那么,今后走上反社会或违法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当然,不良行为习惯只是导致少年儿童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原因之一,少年犯中也有激情犯罪,出于一时义愤,过失犯罪,等等。
2.不良行为习惯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和结构稳定
当前,我国家庭模式以核心家庭居多,特别是城镇,更是形成了“4+2+1”的模式。家庭的重心在于孩子健康成长,家庭的未来寄希望于孩子的人生成功,“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所以,一旦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什么闪失,如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孩子失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则整个家庭几乎顿时就会陷于一片非正常的状态之中,预示着长辈(父母、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教育的失败(教育子女的成功也是成功人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长辈(特别是父母)身心由此可能受到严重的创伤;严重者则意味着整个家庭结构的崩溃。因为,当少年儿童的不良行为不断增多时,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也往往会变得冲突和紧张起来,当父母挣扎着去面对由子女的破坏性行为带来的耻辱和痛苦时,他们自身的健康与平和心态也会受到不良影响。
就读某名牌大学的小辉,因偷窃和故意伤害罪入狱。消息传来,全家震惊,伤心欲绝。原来,小辉是刘家三代单传的独苗,且从小聪明伶俐,成绩优秀,深受父母宠爱,爷爷奶奶更是珍爱倍加。尽管父母都是工薪阶层,但对小辉的吃、穿、用却很舍得花钱。此外,还不时给他三块五块的零花钱。虽然并不是很多,但在他们所处的县城中,小辉得到的已比同伴们要多得多。可以说,小辉是在一种优越的境遇中长大的,物质条件优越,思想精神优越,家庭环境优越。他的父母、爷爷、奶奶也都骄傲地认为,自己的孩子优秀,就该有这样优越的生活。然而他们没有想到,小辉考上大学来到北京后,周围许多同学的生活条件又远远比他优越,他的心里感到极大的不平衡。另外,光怪陆离、灯红酒绿的都市生活也让他目不暇接,激发起的欲望更是无边无际。在屡次向家里要钱仍无法满足需要后,他潜入了同学的宿舍。就在他向同学的钱包伸出手时,同学回来了,慌乱的他抓起桌上的水果刀向同学刺去……
小辉家里的情况及经历,在现实生活中是很有代表性的。在当前这一核心家庭模式居主导地位的时代,孩子往往是家庭中的“太阳”,家庭中的其他成员都成了“太阳”的星星,不停地围着“太阳”转。小辉从小形成与自己的家庭条件不相符合的消费观念以及消费方式,从而没能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这一教训应引起当前父母的格外重视和注意。因为,不良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养成以后,一旦由于某方面的原因,如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或出现某种变故,不能满足孩子的消费欲望时,就有可能走上偷窃、抢劫等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当前少年犯中,有好多就是为了过生日,为了有一辆山地车,为了拥有名牌衣服、一双名牌鞋等,而“一失足成千古恨”的。
3.少年儿童不良行为产生发展的原因分析
不良行为,也称问题行为(Problem Behavior),是指少年儿童由于个人行为表现无法顺利适应社会多变的环境,致使他们开始感到适应的困难,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社会等各个方面,可能发生生理上或精神上的困扰;个体所遭受的困扰、挫折、冲突如果超过其容忍限度,就会引起严重紧张不安或焦虑,于是采取防卫机制,进而可能形成不良适应。问题行为在开始时可能是违背社会规范、家庭约束、道德的普通不良行为,但也可能发展成为违背法律法规的反社会行为,甚至过失、犯罪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问题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原始状态和前夜。问题行为一旦从量变发展到质变,就会变成违法犯罪行为。这种不良行为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就是不良行为习惯的形成过程。
从家庭因素分析,一般认为,问题行为发生在这样的家庭里:①不良的亲子交流;②亲子间缺乏依恋;③过于易变、严格或宽容的家庭约束方式;④婚姻不和;⑤缺乏对子女的监管。就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认为父母的教养方式和亲子关系与少年儿童问题行为的产生、发展有很大的关系。
(1)父母教养方式与少年儿童问题行为的关系
研究表明,特定的家庭管教方式是早期攻击和判逆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如果父母对子女早期叛逆行为的管教不当,比如过于严格、惩罚严厉或不一致(严厉惩罚型教养方式),则易导致子女进一步的叛逆或攻击行为;而父母为避免这种后果,可能会使用更加严厉的管教,如过度惩罚,从而使子女的攻击行为更易发生。当子女进入学校后,这种不服从和攻击的行为就会扩展到学校环境中,在学校固有的纪律与规范约束下,就将子女置于了一个被同龄人拒绝和课堂学习失败的情景中。结果使子女与那些被拒绝、反社会的同伴频繁接触,在那里他们的反社会行为迅速得到培养和强化,继续与这些行为偏差的同龄人的联系,使得子女极有可能形成不良的行为习惯,并处于发展反社会和问题行为的高危险中。其发展模型如图9-1。
(2)家庭亲子关系与少年儿童问题行为的关系
父母教养方式主要是强调家庭中少年儿童问题行为形成的外部影响因素,亲子关系则从家庭中少年儿童不良行为形成的内部影响因素。所谓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交往关系,具体包括父亲与子女之间的交往,母亲和子女之间的交往。它是人生中形成的一种人际关系,也是家庭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关系。心理学研究与测验得出的一个普遍性的结论是:母子之间亲密联结的出现是以后社会化过程的先决条件。或者说,良好的亲子关系为孩子的顺利社会化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提供了一个心理上的安全感和抚慰感。

图9-1:青少年问题行为发展模型图
影响亲子关系的一个重要参数是亲子依恋。所谓亲子依恋一般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一种情感上的联系,是子女在乎父母的意见和期望的程度。它包括情感、爱、兴趣和关注、支持和帮助、信任、鼓励、不拒绝、身体亲密、积极交流和认同等。如果亲子之间所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弱依恋的关系,那么不太依恋父母的青少年对父母的意见就不会很敏感,也不愿被父母的规则所束缚,因而在作出过失行为时也就很少会考虑父母亲的感受和意见。正是由于弱依恋减小了孩子对父母意见的敏感度,实际上就等于在行为上放纵了孩子,尽管这种关系的力量只是中等程度的,却实实在在地增加了问题行为产生的可能性。大多数研究表明:子女的攻击性和犯罪行为与不良的亲子关系有关;不良的亲子关系会使孩子形成消极回避的行为。如果亲子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积极的依恋关系,则青少年就会产生更少的过失行为,这是因为孩子强烈依恋于父母并且内化了他们的规则与期望,且父母的规则与期望往往会成为个体的一个部件而被自觉地遵守,因而不愿意违反已经建立好了的关系。换句话说,具有强依恋亲子关系的青少年在可能作出一个问题行为甚至犯罪时,所内化的父母的规则和期望就会出现,因而就更有可能去遵守父母的规则和期望,而并非是因为这个行为是违法的或规则是正确的而去遵守。
4.预防问题行为产生的有效途径
外在管教方式与内在的亲子依恋相结合是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产生的有效途径。研究表明,当父母和子女强依恋时,父母惩罚在降低问题行为上更为有效,而当父母和子女之间不存在很强的依恋时,规范的约束就不太有效。对于强依恋于父母任何一方的孩子,攻击行为带来的惩罚越多他们就越容易改正;而相反,那些不太依恋父母任何一方的孩子在受到惩罚以后会变得更加具有攻击性。也就是说,对那些弱依恋子女来说,惩罚并没有限制攻击行为,反而是刺激了攻击。所以在预防少年儿童问题行为的产生方面,以下两点是家庭应该注意的:
(1)以真爱作为情感基础,建立积极的亲子依恋关系。儿童最早对爱和温情的倾心是和对母亲的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可能这是儿童拥有的最重要的经验,儿童从这种经验里认识到另一个完全值得信任的人的存在,所以儿童与母亲的关系决定了随后的多极活动。需要得到满足的儿童,会体验到世界的可靠与安宁,特别是发展了对母亲和周围人的信任,产生基本的信任感。基本信任感是“由人生第一体验而获得的对自己和世界的普遍态度……对别人的一种基本信赖,也是对一个人自己的一种基本信任感。”但是,以下两类最普遍的父母行为容易导致不良亲子关系的建立,从而影响到儿童的发展。一是溺爱。溺爱剥夺了儿童的独立性,会引起更强烈的自卑感,从而导致一些问题行为的产生,甚至导致成年后的人格问题。所以父母应该鼓励孩子独立,允许他们自己做出决定,允许他们犯一些错误。二是忽视。对孩子缺乏应有的关注,儿童长大后,多半变成冷酷的、怀疑他人的人,不能与别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懂得去爱。概言之,儿童心理健康是其行为发展的基础,而亲子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对儿童的心理健康起着决定性的作用。20世纪50年代,鲍威尔受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委托,在对在非正常家庭中成长与养育的儿童作了大量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心理健康的关键,是婴儿与年幼儿童应该与母亲(或稳定的代理母亲)建立一种温暖、亲密而持久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婴儿和年幼儿童既获得满足,也能感到愉悦。”
(2)建构起家庭规范,且慎重选择管教方式。在与儿童建立积极亲子关系的同时,还应该建立起约束子女行为的纪律规范,并且对子女的行为实行监管和惩罚。但是应该注意,纪律规范、监管和惩罚都只有当子女强依恋于父母时才能发挥作用。另外,在实施处罚时,既要注意惩罚的公平性,又要注意惩罚的一致性和应变性(根据具体情况来实施惩罚)。另外一个就是要恰当地选择管教方式。如果父母以那些难以强化子女正确行为的方式去管教子女的话,子女就不会考虑父母的意见和意愿,这样,规范和纪律就会失去效力,惩罚的日渐频繁或日渐严厉,也只会降低亲子依恋对减少少年儿童问题行为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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