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习惯养成的文化性
(一)习惯是社会文化的产物
本课题研究中对习惯的定义主要从心理学的视角,从个体行为这一微观层面进行界定的。与心理学相比,社会学更偏重于个体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以及这种相互作用与解决实际问题的关系。但是,以社会学的视角从宏观层面分析,习惯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习惯是特定社会及其文化的价值观和规范的体现。一方面,习惯是一定社会文化的产物,通过个体行为体现着特定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和规范;另一方面,习惯养成是个体对社会文化的内化。
文化的涵义非常复杂。广义地说,文化是人类群体或社会所共有的产品,包括价值观、语言、知识和物质对象等。 从最为一般的意义上讲,文化是人类形成的、复杂的、由一代人传往另一代人的整体生活方式。
简而言之,人类学到的一切都是文化。 每个人都必须学习他所在社会的文化。由于社会和文化密不可分,“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因此在这里我们没有对社会和文化进行严格区分,而是以社会文化来指代一定的社会及其文化。
从对文化的定义可以看出,文化是无所不在的,即使是一些简单的行为,哪怕如同动物一样的需要,也都会蒙上一层文化模式的外衣。动物饥饿了,只要看见有吃的东西,它就吃,而人却等到开饭的时间才吃。一日三餐是人为的,吃东西时还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如要用筷子或刀叉);再说打喷嚏,看起来其纯属生理现象,但也发展了一定的规范,如扭头避开他人或赶紧用手帕捂住鼻子,或还要在打过喷嚏后说声“对不起”。
可以说,人们任何一种行为都是文化的产物。
美国学者对疼痛反应中的文化因素的研究也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他们在纽约选择了四组具有不同种族文化的住院病人,包括犹太人、意大利人、爱尔兰人和美国人。经过对这些病人所做的系统观察研究发现,犹太人和意大利人夸大疼痛,抱怨、毫无顾忌地呻吟、呜咽、哭叫,他们对于这种外显表露并不感到难堪,他们的呼喊是希望得到医生与家人的同情和帮助;而爱尔兰人和美国人则不然,他们能够忍受极大的疼痛,认为抱怨、呻吟、呼喊无助于减轻疼痛,即使是疼痛得忍受不住,宁可到单独的房间内去哭叫,也尽量不在人们在场时表现出痛苦的感受,也不是尽力博得他人的同情。
可以看出,人们所具有的特定行为都反映着特定的社会文化意义。作为在特定情境下经常性出现的行为,个体的习惯必然体现着他在其中生存的社会文化,也就是说,习惯是社会文化的产物。
在社会文化中,影响其一切行为的最主要的文化要素是“价值观”和“规范”。价值观确定了其理想——它最终的目的,以及确定好与坏、对与错、可取与不可取、值得追求和不值得追求的最普遍的标准。
规范则是控制人类行为的准则,规定了在特定的场合下要求、接受或禁止什么样的行为。
价值观和规范是相互关联的。价值观是一般的、相当普遍的,而且经常被视为判断规范的标准,为规范提供理论依据。例如,有关人类尊严和自尊的价值观,可被用来解释“反对嘲笑身体残缺的人”这样一种规范。虽然价值观和规范是密切相关的,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行为规范是特殊、具体的,通常表明了一个人应该,或者必须以某种方式行事,它受到具体情况的限制。它可以对个体施加强制性压力,如果违背了规范,将可能受到一定的制裁。例如,古代的礼教讲究男女授受不亲,对自由恋爱更是严厉禁止。任何男女若有触犯,将会遭到惩罚。而人们皆以为此种惩罚乃是触犯者之罪有应得。
生存在一定社会文化中的个体,必然要遵循其特定的价值观和规范。不同的社会文化必然存在不同的价值观和规范。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通常会促进文化的变迁,而文化的变迁又产生新的价值观和规范,从而在一定的社会中倡导或禁止某些行为。个体如果形成了符合这些价值观和规范的行为习惯,他就会被认为具有良好的习惯,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可,并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否则,就会被认为具有不好的习惯,受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否定、排斥、甚至是制裁。社会学中研究越轨行为的标签理论较好地解释了这一社会过程。
标签理论认为,不应该把越轨理解为个人的本质或是由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它是由群体的限定和反应所形成的。它是社会大众所强加给个人的社会判断。正如贝克尔所指出的:“越轨由社会造成的。社会群体造就了越轨者,其方式是社会群体制定某些规则,违犯这些规则就构成越轨,同时,把这些规则运用于特殊的人,并把他们标定为局外人。就此而言,越轨不是个人行为的特质,而是他人对‘犯罪者’运用规则和法令的结果。越轨者是人们已经对其成功地运用了标签的人,而越轨行为则是人们所标定的行为。”
对习惯内在的社会文化本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谢立中教授在进行社会理论分析的同时,也以父母的身份做出了他的选择:
从理论上讲,问题少年或不良少年都是一个标签,因为他违反了我们多数人的价值观念和规范。事实上,这些规范是可变的。像抽烟,开始并不认为是一种不良行为,后来才认为是一种不良行为。例如喝酒,也跟文化传统有关系,有的国家22岁以下是连啤酒都不能喝,我们中国现在好像还没有说不能喝啤酒。什么是良好行为,什么是不良行为,完全是社会鉴定的。但在一定阶段里,社会主流文化确认了某种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如果你违犯它,相对于此时此刻的社会规范,你的行为习惯就是不良的。那么,在这个社会里,就会把你的行为鉴定为不良。而一旦你被定为不良了,你以后的发展就会遇到很多的障碍,就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
作为父母,我希望我的孩子将来的发展顺利些,不要受到很多的伤害,不要有太多的障碍,那么我就希望他更多地去遵循这些规范,不要有更多的不良习惯。尽管我也知道这个不良是一个相对的社会价值、社会规定,是一个相对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不一定就是不良。如他喜欢玩很多的游戏,喜欢追星,或者是看美国大片,换一个环境,也许不能说它是不良。但是,我们中国现行的教育可能认为这是一种不良习惯,它会影响你将来的发展前途,那我就不希望他如此。
在承认习惯是社会文化的产物的同时,当代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Bourdieu)认为,习惯 也是一种生成性结构。在布迪厄看来,人对世界的建构及与他人的互动不是凭空进行的,而是基于一种性情倾向,这就是习惯。习惯有两个特点,其一它是一种生成性结构,它塑造、组织实践,生产着历史;其二习惯本身又是历史的产物,是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所以布迪厄又称习惯是“一种体现在人身上的历史”。总之,用布迪厄的话来说,习惯就是一种“外在性的内在化”(internalization
of externality)。个体行动者只有通过习惯的作用,才能产生各种“合乎理性”的常识行为。所以,习惯是“所有选择所依据的不被选择的原则”。
但由于人们将它内化为一种“第二天性”,“习以为常”和“理所当然”是习惯的特点,以至于完全忘记它是一种社会文化的历史。复旦大学社会学系于海教授认为,“习惯有别于天性,是后天习染的产物,但成为习性就是成为另一种‘天性’,因为它与我们的天然禀性一样会自发地引导我们的感觉、认知、意念与行动”。他们在揭示习惯的社会文化本质的同时,认识到了习惯对个人和社会的生成性,这一过程正是通过个体对社会规范的不断内化和外化实现的。
(二)习惯是个体对社会规范的内化
从社会的角度看,习惯是社会文化在个体身上的体现;从个体的角度看,习惯是个体的具体行为表现。这是一种对习惯的静态的认识。如果进行动态的分析,社会指向个体的规范过程与个体指向社会的学习过程是相辅相成的。个体良好习惯的养成以社会规范在个体中的内化和个体表现出社会所期待的行为为标志的。习惯的养成,既是一个社会文化作用于的教化的过程,又是一个个体对社会文化的内化过程。所谓内化就是个人不仅遵守社会规定的行为准则,而且作为社会的一员,愿意将这些准则作为自己的价值准则。
前文提到,文化的涵义很广泛,而直接规定着个体应该或禁止的行为的准则是规范,因此,具体地说,习惯是个体对社会规范的内化。
长期以来,教育被看成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目的,以特定的影响作用于受教育者身心的活动。尽管教育过程中也强调要尊重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对学生习惯养成的研究和实践更多地注重外在的规范和调控机制对个人成长的作用。我国过去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中,教育工作者大多数以培养合格公民、形成良好校风出发点。有人把培养学生良好习惯的做法总结为:要从小抓、从小事抓、有针对性地抓、按规律抓、全方位地抓、坚持不懈地抓。
这些做法主要是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文化结构为本位和出发点,也就是侧重于从教化的视角来认识和分析习惯养成教育对学生发展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檀传宝教授明确提出:
从德育的角度看,习惯是规范在个体身上的积淀,是规范的个体化表现。比如,守时、做事一丝不苟等习惯都是对认真这一规范的内化。
规范如何内化为习惯,我想两个方面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是客观上有规范的存在,有老师对规范的强调。另一方面是学生主观上能够感受到规范的重要性。在过去的教育背景下,基本上是老师制定规范。老师说你不能迟到你就不能迟到,老师说上课不能说话你就不能说话。那么现在,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可以让大家讨论。因为大家都说话根本听不清,在这个时候我们议论一下,说话是不是要有一个秩序。经过讨论和体验,孩子们觉得“讲话要举手”、“要有秩序”是很重要的。这时,规范就不是别人命令他干的。这样,内化的可能性就大些,否则就不容易。
教育学反复强调,学生应该是规范的主人,应该操作规范,应该知道自己给自己“立法”。比如说,我们好多班级有班规。有许多老师让学生先闹腾一下,让学生觉得有制定规范的必要,再制定规范。这样,规则本身,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把个体内在的需求和外在规范的要求结合起来。学生确实尝到了有这个规范的甜头。才能够建立这个规范,形成一定的行为习惯。
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化,“注重发展儿童个性和人格,促进全面和谐发展“的思想已经在教育理论和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越来越多的教育者开始重视以儿童的内在需求和发展为出发点来进行教育实践。例如,海安县南莫小学所进行的南通市“九五”规划课题“优化内化机制,开发身心潜能,塑造健康人格”
就是强调以内化视角来进行研究和实践的。他们把研究课题界定为:为了实现教育目标,促使外部的科学知识和道德规范、审美经验内化为受教育者稳定的身心素质,通过主体能动的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控制,通过主体自主参与活动,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交往,形成鲜明的个性。他们通过构建“自主学习”模式,培养学生自动、自学、自得的获取知识的能力以及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他们构建了学生自我管理目标体系,成立了“自治委员会”,为学生提供参与学校、班级和个人的全程管理的条件,从而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自我管理机制”;同时,他们还创设各类“交往活动”情景,使学生参与班级活动、学校管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从而促进他们的同伴交往、师生交往和社会交往。
通过5年的研究实验,实验班的学生在生活、学习和交往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都得到明显提高。他们有较强烈的自我意识,他们的学习兴趣较浓,能自主地选择学习目标和内容,能合理地支配学习时间,运用较好的方法学习,并恰当地进行自我评价。他们懂得和理解别人,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人,特别是当别人有困难时,能主动伸出援助之手,给予热情帮助。在“生活目标、生活态度、生活自理、群体生活、生理健康”方面“优良”率也明显多于对照班。
虽然,这个实验涵盖学生的生活、学习和交往各个方面,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为目标,并不局限于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但一些良好习惯正是其良好素质的基本内容,例如合理支配时间、善于交往、遵守规则等诸多良好习惯。在教育实验中,学生所养成的这些良好习惯的正是他们把知识、技能和社会规范等内化成自身的素质和自觉的行为的结果。
习惯养成既然是个体对社会规范的内化,从另一个角度说,习惯养成也就必然以社会规范为前提。虽然社会规范作为一种外在的强制方式,但却常常以非强制性的方式实现其作用。规范的强制性并不像法律那样直接强加给人们,它往往以更为温和的方式出现。历史中的英雄、圣贤,现实社会中的模范,以及现行的社会习俗都是某种规范的化身,人们往往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
社会规范通常会形成一种合力或社会风气,在这种风气中陶冶个人,使人们逐渐养成习惯,最终达到对规范自然而然地践行。
因此,在少年儿童习惯养成过程中,应该注重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形成良好的风气。学校要重视潜在课程或隐蔽课程的建设和实施,家庭要建立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最重要的是父母和教师都能够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关注同辈群体和大众传媒对少年儿童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建立强制性的规范和制度,除了常规性的学习和生活规范外,更重要的是及时确立反映社会文化发展新要求的规范和制度,促进少年儿童形成具有时代性的良好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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