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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现之三:习惯培养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健康人格

本章作者:李庆丰,北京工业大学助理研究员

  二、良好习惯的养成是培育健康人格的重要内容

  (一)习惯养成的心理机制
  习惯的形成和具体的行为表现受个体诸因素的影响,如个体的理念、能力、气质、性格、智慧等。因此,探索少年儿童习惯养成的内在心理机制,明确影响习惯养成的关键因素,找出良好习惯养成的规律,从而帮助少年儿童自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抑制其不良习惯的养成,切实提高养成教育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说明和探讨习惯的养成规律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进行,一是心理学专家的视角(学术视角),二是社会其他工作领域成员的视角(实践视角)。本研究从心理学的专业学术视角和实践视角对习惯的内涵特点、养成类型及其心理机制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习惯养成的规律及有效的形成机制。

  1.习惯的内涵及特点
  本课题组访谈了大量专家和社会实践工作者。其中,心理学专家的观点如下:陈会昌教授认为:“习惯是一种自动化的行为方式、行为动作。”张雨青副研究员认为:“习惯是一种典型的行为方式,就是比较典型的、有倾向性的行为特点。”王健敏博士认为:“习惯是一种动力定型,也就是稳定的行为、思维模式。”《心理学大词典》认为,习惯是人在一定情境下自动化地去进行某种动作的需要或倾向。或者说,习惯是人在一定情境中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自动化的一种行为方式。台湾师范大学张春兴教授所编著的《张氏心理学辞典》中认为“习惯”一词可以解释为:“1、一种习得性反应,此种反应较为简单,在类似情境下,以近于自动的形式出现……2、指经由长期练习所形成的自动化的行为;技能学习到纯熟阶段,动作已成习惯性。3、指习得性动机:如抽烟、喝酒以至药物使用,到了成瘾地步,将成为习惯,或称不良习惯。”
  社会学、教育学方面的专家及其他工作领域人员的观点如下:袁家军研究员认为:“习惯可以理解为做人、做事的基本方式和方法。”王长纯教授认为:“习惯就是不用去思考,遇到相应的情景就会做出一些相应的反应,就是惯性。”谢立中教授认为:“自觉或不自觉养成的一种行为模式就是习惯。”檀传宝教授认为:“习惯是规范在个体身上的积淀,是规范的个体化表现。”刘永胜校长认为,习惯“就是人在生活、工作以及成长的过程中,经常重复养成的,对自己能产生影响的一些言和行。一个是在生活中,一个是反复出现,并且能对自己产生影响的。”等等。
  综合心理学领域的专家及其他领域的社会人士对习惯内涵的观点,我们可以发现,习惯可以从以下几个基本特点去理解:①习惯是一种行为方式(包括外显的行为和内隐的行为,如思维习惯);②这种行为已经自动化,无须再用意识去控制;③这种行为反复出现;④这种行为具有个性化的特点。对习惯内涵特点的理解有助于对其有效形成机制的认识和把握。

  2.习惯养成途径及类型
  为更好地探讨习惯养成的心理机制,我们尝试从习惯养成的途径来对习惯作一分类:
如果从习惯养成的主体性特点出发,可以把习惯分为无意识养成的习惯和有意识养成的习惯两种。无意识养成的习惯是个体本身的性格特点与其生活、学习环境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因而常常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其中的影响因素往往是个体无法选择与控制的,如个体的生活与发展环境;所以,同样的环境,不同个体所养成的习惯可能大不一样。无意识养成的习惯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形成的:一是个体有时在无意识的状况下做出了某一行为,他感觉到非常快乐,因而以后就多次做出同样的动作和行为,慢慢就形成了习惯。二是长期生活在某一环境中(如家庭、学校),环境中的隐性因素(如家风、校风)潜移默化在个体身上发生影响,个体并非有意去模仿,而是在不知不觉中就“习染”上,进而养成了习惯。如小孩A跟小孩B说话的时候,B习惯带某个词语,如“酷毙啦”,时间一长,小孩A也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养成了在说话时总是带出这个词的习惯。一些日常生活中的习惯(如有条理的习惯、勤俭节约的习惯、懒散的习惯等)往往是个体在长期的生活环境中无意识形成的。有意识形成的习惯则更主要是个体在父母、教师的要求下,或听别人、报刊杂志讲,或是看到典型人物的表现,意识到某些习惯对身体、学习或工作有好处,就把它当作一个目标去追求。像阅读习惯、讲礼貌的习惯、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环保习惯等。也就是说,有意识养成的习惯是在外在规范的约束下,或个体认识到外在规范之于自身生活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价值而养成的习惯。当然,这两类习惯有时是交织在一起,相互促进的。如某一足球运动员在踢点球之前,偶然之间做了一个什么动作,做完这个动作之后,点球就踢进去了。之后,他就可能想,这个动作对我很重要,下次我还要做这个动作。这样时间长了就养成了习惯。这种习惯还可能泛化到别的方面,如他可能在其他场合做一些这样的动作。也就是说,开始是无意识状况下做出的行为,意识到其功效后就有意识地去反复实践,并认可其行为方式和从效果上觉得这个动作或行为于他意义重大。
  从外在于习惯养成的客体所运用的教育方式出发,可以把习惯分为外控养成的习惯和内控养成的习惯。所谓外控养成的习惯是指个体在父母、教师或成人世界的强制或规定下,在长时间的实践过程中,慢慢培养而成的自觉的行为方式。如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等,它要求人们这样去做,监督人们的行为,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考虑他人,时间长了就可能成为个体一种自觉的行为。如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靠右行驶,看到红灯就自动停下,不抢道;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作息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等。内控养成的习惯是指个体在长期的生活、学习环境中,受环境的熏陶,通过自我调控而形成的自觉性的行为方式。它一方面在于文化的作用,如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道德行为规范等,这样的文化具有多个层次,如处于宏观层次的国家、民族文化传统与风俗,处于中观层次的社区和地方的文化传统与风俗,处于微观层次的家庭和学校的文化和氛围。如讲究卫生、女士优先、排队购物候车、尊敬师长、孝敬老人、勤俭节约、公共场所不吸烟、环境保护等。对于少年儿童来说,更为主要的是处于微观层次的文化环境的构建,如家庭的气氛、家风、父母的教育方式、态度、待人接物等方面。另外,学校的校风、学风、教风,或说学校的隐性课程等方面也对少年儿童进行着潜移默化的教育。所以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父亲就有什么样的儿子,有什么样的母亲就有什么样的女儿”;“什么样的学校、什么样的教师就培育出什么样的学生。”所以也才有“孟母三迁”,才有择邻而居、择校而学。另一方面在于个体自我意识和自我调控能力,具体表现为内省或反思的能力和水平。如足球运动员发现他的某一个动作帮助其进了一个相当漂亮的球,他就马上反思刚才的动作,细细琢磨并有意识地反复操练那个动作,掌握其中的要领和规律。当然,大多数行为习惯是在外控与内控两者共同作用下而养成的,如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环境保护的习惯等。
  这两种分类方法同时也是相互交叉的。如外控养成的习惯更主要属于有意识养成的习惯范畴;而内控养成的习惯则更主要是属于无意识养成的习惯。

  3.习惯形成的心理机制图解
  根据以上对习惯的内涵特点和习惯养成的类型分析,我们形成了少年儿童行为习惯养成机制图。(见下页)
  首先,培养少年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要从尊重儿童的天性出发。
  儿童往往是在其童心自然的基础上来做出自己的行为的,儿童的相当一部分行为,特别是一些在成人眼里所谓“错误”的行为,往往是在无意识状况下做出的,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儿童偶然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有些与社会既有行为规范相符,有些却不相符:
(1)在那些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中,如果儿童在做出这一行为的过程中体验到了快乐,则这种行为就会成为儿童的一种内在需要,以后他就有重复这种行为的倾向。(h1)如果成人(父母和教师等)忽视儿童的这种行为,则时间一长,儿童就会内控建构起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而如果成人世界有意识地加以引导和强化,则会加快加固这种行为习惯的养成。但有些行为在偶然状况下做出时,儿童体验不到快乐,有时甚至体验到痛苦。在这样的情况下,(h2)如果成人没有发现或忽视其中所潜藏的教育意义,则这些行为就在儿童的内在调控下自动解构了;(h3)而如果成人有意识地加以引导,进行成功地强化,那么,儿童这一在偶然状况下所做出的行为就可能在外控的引导下内化为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

  (2)在那些不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中,(h4)如果儿童体验不到快乐甚或体验到的是痛苦,那么这种行为就不会再出现,行为也就在内控下自动解构了。如儿童玩火烧伤了手的行为,有了一次,以后就不太可能再出现。但有些行为当中,儿童体验到了快乐,那么在同样的情境下儿童就会有做出同一行为的倾向。而在这些儿童能体验到快乐但又与社会既有的行为规范不相符的行为当中,有些行为是完全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h5)如果成人对这些行为忽视甚至是纵容,儿童就会在需求的推动下反复做出类似的行为,进而在内控调节下形成不良的行为习惯,这就需要进行行为矫正,以外控的方式进行行为解构,以去习惯化。(h6)而如果成人能够正视儿童的这种行为,并加以引导与控制,成功地进行外在强化,则儿童的这种行为就会在外控下解构。如儿童偶尔的欺侮行为,既可能发展成为不良行为习惯,也可能及时得到转化。在儿童能体验到快乐的行为当中,还有一些行为尽管不符合社会行为规范,但也并没有违反它。在这样的情况下,(h7)如果成人忽视或者认识到其中潜藏有新的教育与发展因素,进而有意识地引导,则儿童就会在内控的基础上建构出新的行为习惯。这些新的行为习惯在与社会相互作用、碰撞的过程中,有可能发展成为进步的风俗习惯,并形成新的道德准则;(h8)当然也有可能在社会过度的管理下,因外控而解构。(h9)如果成人从一开始就严加控制,则儿童的这种行为就会在外控下而解构。
  儿童表现出的行为除了在无意识状态下做出的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行为是儿童主动模仿成人世界、或按成人世界要求而做出的。由于儿童生活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因而无论是儿童主动模仿,还是按外在规范要求所做出的行为,都有符合或不符合社会行为规范两种情况:
  (3)当两者相符时,(h10)如果儿童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体验到了快乐,则这种行为就会成为儿童自身的一种内部需要,他以后在相同情境下就会做出同样的行为,从而内控建构起良好的行为习惯。如果儿童没有体验到快乐,甚或体验到痛苦,则儿童下次就不会重复这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h11)如果成人世界忽视儿童的这种体验,则这种行为就会自动解构;(h12)如果成人世界有意识地进行引导,成功地运用强化机制,则这种行为就可能最终内化成为儿童的一种良好习惯。如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的养成跟成人所选择的阅读内容以及成人对儿童阅读方法的指导有重要的关系。
  (4)当两者不符甚或相违背时,(h13)如果在行为发出的过程中儿童没有体验到快乐或者体验到的是痛苦,则这种行为就会在儿童的内在控制下自动解构。如果儿童体验到了快乐,则这种行为就成为了儿童一种内在需要,下次就有重复这种行为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h14)如果成人世界忽视甚或是无意识的示范性强化了儿童的这种行为,那么它就会在儿童的内控下构建起一种不良的行为习惯,这就需要进行行为矫正,重新以外控的方式对儿童的这种行为方式进行解构,以去习惯化。(h15)而如果成人世界能够立即正视并控制儿童同样的行为再次出现,则儿童的这种行为就会在外部控制下解构。如吸烟行为习惯的养成,既与儿童当时的体验有关,又与外部的干预有关。
  其次,净化与完善少年儿童成长的微环境,加强引导,努力培育内控机制。
  从以上儿童行为习惯养成的15条可能途径来看,h1和h10(用粗线表示)是最经济、最有效地培养儿童良好习惯的途径与方法,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也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因为它无需外在强制,几乎全是在儿童追求自身内在需求的满足下达成的。它是各层次、各空间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整个社会文明、良好家风和校风的结果。但就h1来说,我们更希望成人世界能够有意识地引导,而不是忽视儿童这些有潜在发展性的行为;就h10来说,我们更希望是儿童在主动模仿的情况下做出令其快乐的行为,而不是靠外在的强制,因而就需要成人世界率先垂范且有持续性,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儿童模仿学习的微环境。
  h2、h4、h11和h13是个体在发展过程中主观能动性与主体性的自发体现。h3、h6、h12和h15是教育的作用和功能所在。因为良好习惯的养成――也就是社会所期望的行为,往往是与个人的需要相冲突的。如上课时,你想回头说话,周围的同学觉得你吵得慌;你想不好好坐着听讲,老师就瞧你不顺眼。像闯红灯,对个人不安全,但闯红灯能使个人感到自由,因为人都有不希望受任何约束而追求绝对自由的倾向。特别是作为社会人,在与社会打交道时,良好行为习惯和个人内部需要在开始时势必会有一定的冲突。这就需要我们成功地运用外控机制(强化-内化-外化),也即发挥教育的作用。
  h5和h14是我们不希望看到而需尽量避免、甚至坚决杜绝的。当少年儿童出现与社会行为规范相违背的行为时,我们就应当尽早正视和控制,以把这些不良的行为表现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这就需要成人世界关注儿童,经常观察儿童,研究儿童,认知儿童和理解儿童。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发现与预测到少年儿童这些不良的行为及发展趋向;否则我们发现不了,就更不用说进行预测了,那么我们就会忽视少年儿童的这些不良行为,从而最终导致不良行为习惯的养成。这样,我们就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对之进行行为矫正了。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一方面,对于儿童在无意识状态下所做出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成人世界有时甚至纵容这种行为;另一方面,当前成人世界本身就存在着大量的背离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这是在给孩子们示范,结果可想而知,大量的不良行为习惯养成了。
  h7、h8和h9长期以来是一个被忽视的领域,它涉及到我们如何正确辩证地看待习惯和良好习惯。从某种程度上说,现在人们普遍认可的一种观念就是,一个人在其生活环境中所养成的某种习惯,如果恰好跟他当时所处的生活环境相符,跟外在的社会行为规范一致,这种习惯就被认为是一种良好的习惯。但事实上,有些习惯的好与坏一时是很难判断的。如果硬要用社会既定的标尺去衡量,从某种意义上说,可能会窒息和扼杀儿童某些天性的发展。儿童在无意识状态下偶然做出某些并没有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时,如果有其得以发展的空间,或者成人世界引导得好,它就会在儿童身上建构起某种与既有社会规范并不冲突的新的行为习惯,就可能突破传统道德的束缚,为道德更新提供知识和实践基础。这种新的行为习惯既可能在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得以发展出新的道德行为规范,也可能在社会的过度管理下解构。我们希望h9和h8的情况尽量少出现或不出现,而希望多出现象h7中有意识的引导因素。这需要社会应该具有一定的宽容度,允许有一定的空间作为新事物产生的温床。我们采访的一位知名教授说:“希望社会在管教孩子方面要留有余地,不可搞得太死,因为规范是相对的,为了进步,为了发展,还得给孩子以一定的空间让他去发展自己的个性。”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也说:“规则并不只是冷冰冰的否定性禁令或限制,而是可资利用的建构性因素。”然而,现实中像h8和h9中这种过度控制和管理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
  第三,遵循儿童心理发展规律,柔性外控,有效利用外控机制。
  儿童良好习惯的培养不但要遵循儿童的天性,净化儿童成长与发展的微环境;还需运用习惯形成的教育和心理原理,有意识地创设有效实践机会,让孩子在活动中去体验和积累经验,去锻炼和养成良好习惯,即习惯养成的外控机制:
  (1)强化为基,引导儿童行为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强化是少年儿童习惯养成的基础。在心理学和生物学上,强化是指得到鼓励或符合理想结果的行为将会重新出现。在大多数情况下,人总是通过其行为的后果来进行学习的。强化可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正强化是指正确反应后所给予的奖励,负强化是指对错误的反应施以惩罚。凡是受到正强化的行为,以后出现的可能性就会增强,或者增加反应的频率;而从未受到正强化,或者受到负强化训练的行为以后出现的可能性就会下降,或者减少反应的频率,直至消退。表扬、批评、惩罚、暗示,以及环境的影响都可以作为强化物对儿童的行为进行强化。其中利用榜样所进行的强化称为替代性强化,替代性强化还有一个功能,即对被强化者情绪反应的唤起。强化还可以分为外部强化和内部强化(或自我强化)。外部强化是指靠外在于个体的奖罚等强化物所进行的强化;内部强化则是个体在学习过程当中,经过认知加工和自我调节,观察自己的行为,并根据自己预先设立的标准进行判断,由此奖励或惩罚自己。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自我意识能力和自我调控能力发展还比较弱,因而主要是靠外部强化起作用;而对于成年人,则内部强化作用就更大些。
  如上面的机制图中,少年儿童起始的各种行为最终得以建构成为自动化的行为习惯,或者最终得以解构,都是因强化而发挥作用的。这里略举几例说明。从h1这一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整个过程来看,少年儿童首先在无意识状态下,发出了刚好与社会既有的行为规范相一致的某一行为,在做出这种行为时,孩子内心体验到快乐。例如,儿童如果在观察虫子(如蚂蚁)过程中,觉得很好玩,以后就会继续这个行为。这种快乐本身就是一种正强化。因此,即使成人忽视这种行为,儿童往后也会在同样的情境下做出同样的行为来,多次反复,就最终养成了这一良好行为习惯。如果成人能够予以引导,表扬孩子的这一行为,则孩子得到了更多的快乐和满足,那么他今后就更加可能重复这种行为,从而加速这一行为习惯的内化,可能养成爱观察和热爱动物的良好习惯。当然,在正常情况下,成人是不会对儿童的这种行为进行负强化的,如果成人(如一些有反社会心理与行为的人)对孩子的这种行为进行批评或给予惩罚,则孩子今后很难再出现这种行为,这样它也就很难发展成为一种习惯。就h2和h3来说,儿童在做出体验不到快乐、甚至体验到痛苦的行为时,如儿童某一天突然做出帮妈妈洗碗的行为,在洗碗的过程中,儿童体验到的是满手的油腻,或者不小心还把手给烫了一下,这种体验对儿童来说就成为一种负强化。如果妈妈忽视儿童的这种行为,没有任何表示,则儿童主动帮妈妈洗碗的这一行为就会自动解构,以后儿童或许会不愿再做出类似的行为来,即出现h2的结果。但如果妈妈对儿童的这一行为进行即时表扬,“哎呀,我的孩子长大了,会帮妈妈做事了”,孩子就会从妈妈高兴的情感流露中体验到一种快乐和满足,如果这种快乐与满足超过了他在洗碗这一行为中所体验到的痛苦,则孩子今后还会持续地做出帮妈妈洗碗的行为,并进而可能发展成为勤劳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品格,即h3的结果。这里,妈妈其实就是运用了正强化。由于篇幅有限,就不再逐一说明。
  要使强化产生预期的良好效果,必须控制好影响强化的有关因素。一是强化强度。一般说来,强化的效果会随强化的量而提高,但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出现“报酬递减”效应,故强化的量要适度。二是强化程式,即反应在什么时候或多频繁地受到强化。具体有以下几种程式:①连续强化(即时强化),即对每一次或每一阶段的正确反应都予以强化。连续强化在教授新的行为反应时最为有效。②间隔强化(延缓强化)。它较连续程式具有较高的反应率和较低的消退率。按时间可分为定时距式(即强化的时间间隔是固定的)和变时距式(即强化的时间间隔是变化的);按比率可分为定比率式(即强化与反应次数之间呈一定比例)和变比率式(即强化与反应次数之间的比例是变化的)。定比率式对稳定的反应率比较有效;而变比率式则对维持稳定和高反应率最为有效。一般说来,在行为发生的早期阶段,强化每一个正确的反应,随着学习的进行,对比较正确的反应优先强化,再逐渐转到间隔式强化。③强化体验。即选择的强化物应该是个体对它具有过经验,同时又没达到“餍足”的程度。
  (2)内化为本,让儿童在正确的行为反应中体验快乐和成功。
  内化就是个人不仅遵守社会规定的行为准则,而且作为社会的一员,愿将这些准则作为自己的价值准则。通俗地讲,就是外部客体的东西转化为个体内部主体的东西,是真正从内心深处相信并接受他人观点而彻底改变自己的行为表现或态度,并且这种态度和行为已成为个体原有的态度体系或行为结构中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这时个体已不再是表面上的遵循,也不是单纯的情感上的认同,而是认识上的改变,是情感上的需要,是行为上的自主化。
  在社会行为规范的内化过程中,存在着不同但又密切联系的发展层次,以规则(纪律)-习惯-人格的层级向上发展。规则(纪律)是内化的较低层次,然而儿童一旦遵守规则或纪律,就意味着内化的开始,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过,要帮助儿童准确地理解规则、规范,或者在经验的基础上执行规则。在长时间遵守规则的过程中,该行为就慢慢成为一种动力定型,即已形成了一种良好习惯。良好习惯形成以后,就会变成一种稳定的、经常出现和伴随愉快体验的行为。人格是比习惯更高一个层次的心理品质。几种习惯的综合就构成了个体的一种人格特质。
  (3)外化为标,自动化儿童的良好行为反应。
  外化是从内部的、智力方面的动作,向外部的、以运用实物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动作的转化,是内部的认识和需要以经常性的、自动化的外在行为来表现。一开始,儿童可能是为了得到别人的表扬,或者为了避免受到处罚和回避别人的批评而去做某一行为,但在这一行为已经内化以后,他不这样做就会自我谴责,不这样做他就不高兴、不好受。为了回避这种难受的情绪,他就约束自己按照社会的既有规范去做。这时,内化的行为已经成为了孩子个人的一种内部需要,成为能给他快乐的东西。
  少年儿童的行为习惯是在环境、教育和个人的内在动机相互影响的过程中逐渐养成的。儿童在其生活环境当中既接受环境的影响,同时又影响父母和他人。也就是说,环境和天性的影响是相互的,但在习惯最终的养成过程中,儿童的自我调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培养少年儿童良好习惯的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尊重儿童的天性,同时也要有意识地控制儿童的行为,最终达到把外在的控制转化为儿童内在的控制,使良好习惯的养成成为儿童自身发展的内部需要,从而促进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和人格完善。
  (二)良好习惯是构成健康人格的基础
  1.人格的内涵及构成
  在心理学上,人格是指一个人的整个心理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长期以来,心理学界对成人的人格研究比较多,而对儿童青少年的人格特征及结构研究较少。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同的成人人格模型是1989年美国心理学家麦克雷、可斯塔等人提出的“大五人格模型”。该模型认为人格主要从5个方面来描述,一是开放性(openness to experience),包括具有想像、情感丰富、审美、求异创造、智慧等;第二是责任心(conscientiousness),包括胜任工作、公正、有条理、尽职、成就、自律、谨慎克制等;第三是外倾性(extraversion),包括热情、社交、果断、活跃、冒险、乐观等;第四是宜人性(agreeableness),包括信任、直率、利他、依从、谦虚、移情等;第五是情绪稳定性(emotional stability),包括焦虑、敌对、压抑、自我意识、冲动、脆弱等。
  众多研究者借鉴“大五人格”模型,研究形成了类似于成人的少年儿童“小五人格”结构:①外倾性,有的研究者把这个因素解释为“内向-外向维度”,主要由快乐、健谈等词来标定,或用精力充沛、愿意表达自己的情感等语句来描述;②随和性(宜人性),有的研究者称之为“友好合作-敌对不合作维度”,主要由为他人着想等正性词和嫉妒、粗鲁等负性词标定,或由热心、对他人友善等语句来描述;③谨慎性(责任心),也被称为成功的意志,主要由仔细、有计划等词标定,或由高标准要求自己、三思而后行等语句来描述;④情绪性,也被称为“情绪稳定-情绪紊乱维度”,主要由神经质、紧张等词来标定,或由对自己没有把握、容易受伤害等语句描述;⑤开放性,也被称为文化性、智力等,主要由有想像力、好奇等词标定,或由聪明、从不同的途径看待事物等语句描述。在这五种人格因素中,跨文化研究表明,中国父母对于“谨慎性”(责任心)概念的重视程度远高于美国、荷兰、比利时的儿童的父母;对于儿童的“智力”问题(开放性)关注较多,而对宜人性的关注最少。
  许多关于儿童青少年人格“小五”结构的研究都发现了除“小五”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有人发现除了可以概括到与“大五”人格结构相当的“小五”人格结构中的因素外,还有两个因素,被命名为易激惹性(irritability)和积极活动性(positive activity)。但验证性研究表明,这两个因素不是误差因素或仅仅是“小五”中的一方面,而有可能是项目偏差或是由于被试的年龄特征造成。如,“易激惹性”因素的出现,很有可能表明对消极情绪的表达作为成人“情绪性”因素的核心,在从儿童到成人的发展中发生了某些变化。还有研究者也发现了除五因素外的其他因素,被命名为创新性(Creativity),标定词为富有想像力和审美洞察力。研究者认为,这个因素可能是误差因素,也可能由于变量选择的误差造成。但是,研究者强调,“大五”作为比较稳定的结构,并不是对人格的各种现实情况进行描述,而是代表着复杂人格的维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发展可能性的人格结构模型。这正说明了个体人格培养的后天发展性。

  2.习惯是人格的组成部分
  无论是“大五”人格结构因素,还是“小五”人格结构因素,其中许多因素是和人的习惯有关系的。习惯是人格外在的表现,人格通过行为习惯表现出来,习惯与人格的关系是非常密切、不可分割的。具体可以从三方面来说明:(1)历史上有许多对人格内涵的界定,就是以习惯作为基础概念来进行的,或者直接从行为反应或社会风俗习惯这一角度来界定。前者如:苏恩说,“人格是习惯、倾向和情操的有组织的系统,起作用的整体或统一,而那些习惯、倾向和情操是区别一群中任何一个成员不同于同群中任何其他成员的特征”;肯卜夫说,个性(人格)是“人对环境进行独特的适应中所具有的那些习惯系统的综合”。后者如,惠勒说,个性(人格)是“区别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那些有组织的反应的特殊模式和平衡”;花瑞斯说,“人格是文化的主观方面”,认为社会文化因素(风俗传统等)在人生活中的主观化就是个性(人格)。无独有偶,在我们所采访的专家学者中,大多数人是以习惯作为定义人格的基础,或者以人格的特质来解释习惯的内涵。如“人格本身就意味着人按照一定的惯性去做”;“习惯是人格形成的基础”;“习惯影响人格的形成”;“习惯往往是一个人独特的性格特点或人格特点的一部分”等等。行为主义理论更是认为,人格是行为习惯系统的最终产物。(2)行为习惯是人格特质的基本构成要素,若干种习惯可以构成某一种人格特质。如慷慨这一人格特质,它由好多种习惯组成,比如和朋友吃完饭主动要求付帐,这是习惯;比如当别人求他办事,虽然他手头正好有自己的事要办,但他会习惯于把自己的事先搁下而倾听别人的诉说,这也是习惯。这样,多种习惯就构成了慷慨这一人格特质。再如,如果若干个习惯性水平都具有社会性的特点,如愿意与人交往,在各种情况下能与人相处,我们就说他在社会性方面表现出社交性这种特质。如果一个人具有社会性,愿意与别人有亲密的社会互动,活动水平很高,兴奋水平也很高,就能确定他是外向型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一个孩子总是表现出一贯的行为方式时,就说他具有这种社会性的特质。所以,“习惯培养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人格培养的过程。人格的培养是在习惯的培养过程中实现的。”(3)通常情况下,在无意识时,或者在一种环境中潜移默化而养成的习惯更容易内化为个体的人格,成为生命的有机组成部分。“不知不觉养成的习惯实际上已经成为人格的一部分。……我的性格的形成都与那时候不自觉养成的习惯有关系,……这对我今后职业的选择、人格的形成与发展也都有影响,它已经成为我的人格中的一部分,包括对个人的世界观、生活方式都有影响。”两个家庭生活环境几乎完全一样的小孩,但两人的作风完全不一样。一个非常有条不紊,什么东西都整理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书和其他物品都归类得很好(有条不紊、有条理是构成责任心这一人格特质的一个重要成分)。但另一位拉开抽屉什么都找不到。原来前者受他爷爷和爸爸的影响。他爷爷(上海交大的一位教授)的书房里,书摆放得非常有条理,像图书馆一样,什么书都帖上标签,进行了分类。这种行为习惯传递给了他的儿子,他儿子又传递给了他的孙子。而这种传递均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这种情况下养成的行为习惯基本上就构成了个体的一种人格特质。
  然而,尽管习惯与人格的关系非常密切,习惯往往是构成人格特质的组成成分,但是习惯与人格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良好行为习惯,他并不一定就具有良好的人格;一个人具有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他的人格也并一定就是不良的。少年儿童时代所形成的习惯对以后的人格特征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比如,一个贪官并不妨碍他有很好的习惯,如坚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生活有条理,他之所以变成贪官是另一套系统在起作用,是他的价值观在起作用,但他的习惯是好的。这就像一个纳粹军官,他的教养很好,他能欣赏古典音乐,能够很好地遵守军队的军规、军纪,但是他还是成为了一个法西斯分子。这就是一个人的价值观、政治观和人生观在起作用了。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一个习惯良好的人,他的人格就一定高尚、健康。
  习惯与人格都是个体的心理特征与心理形成物,但两者处于健康心理的不同发展水平和层次。人格是稳定的行为方式,习惯是自动化的行为动作。人格是后天形成的、比较稳定的、能够表明个人的心理特征、心理特质的心理形成物。习惯也是心理形成物,但习惯比人格更为具体化,比人格低一个层次(详见前文的论述),个体所养成的习惯并不一定就能够上升到人格特质这一层次上。但是,一般来讲,常态的行为习惯都和人格特征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除了那种为了掩饰自己而长期故意表现的行为,习惯和人格之间的正相关比较大。特别是前文所讲到的以真爱、负责和诚信为基础的做人方面的良好行为习惯,它们已经超越时空而存在,与人格的相关性非常大。如果比较诚实,往往会表现为谦虚;如果比较认真,往往会表现为一丝不苟;如果具有爱心,往往会表现为尊重、公正、给予和关心等。

  3.良好习惯的培养要统摄在人格教育中
  习惯作为一种社会的、心理的、文化的现象,不是自然而然、自我生成的,而是环境与人互动的结果。如果人在人格上有缺陷,或者人不成其为人,或者是人在人格形成中没有更多积极的品质,他往往很容易接受外来因素的影响,形成不良习惯。“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作为一个有知识,或者寻求自我发展的人,首先要抓根本,根本抓住以后,就会出现“道”,就会出现发展的路径,就会有方向。所以在习惯培养的过程中,我们更要注意对人格的培养,要把做人这一“根本”放在大于习惯问题的位置上,让它统摄习惯的形成。
  首先,尽管习惯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构成个体人格特质的重要组成成分,但是良好习惯与健康人格之间并不是一种纯粹的线性关系,而是一种非线性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人格对习惯的形成起着一种精神的导引作用。换言之,习惯需要人格的照耀,需要人格的提升,需要人格的力量。不然的话,良好的行为习惯也不能掩盖一个人的道德沦落。
所以,对少年儿童良好习惯的培养要以培养其健康人格作为最终目的,从内外两个方面入手来进行。
  从外在方面来看,就是全社会(包括家庭、学校和社区)努力构建一个文明、健康、向上的整体社会环境。说到底,教育从本质上来说是社会教育,而不是哪一个部门单方面所能够承担的责任,或者能够管好的事情。从内在方面来看,就是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培养少年儿童反省的习惯。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这种内省能力是一种对自己的不断反观、审察:我是不是哪里做得不好?是不是染上了不良的行为习惯?这样的话,他就用自己主动的精神,用内在的精神力量来克服不良习惯。这种内省的习惯到了成年人那里,就会发展成为一种不断进行自我批判的精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走在人生旅途,任何人都有可能会在某一时期,会由于某种情况,比如说好奇、同伴的影响,会接触甚至尝试某些不良的东西或嗜好。但如果他会反省,具备了一种不断反省的能力,他就会抛弃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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