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孙云晓网站>>第二章 前人关于习惯的思想与研究概述
 
第二章 前人关于习惯的思想与研究概述

专栏二: 习惯是有层次的

访谈对象: 于海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教授

  问:从您的专业视野分析,您认为习惯是什么?
  答:英国哲学家休谟称“习惯乃人生的导师”,俗话说“习惯是人的第二天性”,这些说法都在指明习惯对人生的意义。
  孔子谈习惯,拿人性作对比,“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习不是天性,但因习染,天生的性情也渐行渐远;孔子名句,涉及习得,《论语》开篇第一句便是脍炙人口的“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此处的习字是“温习”意,经常温习而好学,好学就成为习惯。孔子曾感叹“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好色是先天人性,好德则是后天品性,称为后天习惯也无妨。总之,习惯在孔子看来是后天习染而非天性,它比天性弱;人和人的差异在习性,而非天性。但儒家讲人的道德实践,不是违逆天性的“人为”,而是“率性而行”的人为,此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语出《中庸》),将天命,人性,修道和文教一体贯通,这样修道与文教所要达致的君子品行和“大人”人格,原本在天性中有其根源。所以人生实践(习)是顺其天性(第一天性)、实现天性而成为习性(第二天性),尽管儒家不会用此第一第二的说法。
  当代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没有专门拈出习惯概念,但他讲的“实践意识”和“例行化知识”,在我看来最接近习惯的通常意思。这两个概念指人们在日常生活情境和社会交往中,知道怎样去做的实际知识,但又不确切知道“所以然”,如我们可以说出正确的母语,但除非语言学家,多数人并不能有条理地说清楚所谓正确话语的语法规则,这些规则对他们是习以为常和理所当然的。人作为社会行动者,就其所掌握的知识而言都是“学者”,并在日常社会接触中运用着这些知识;诸如此类的大量知识本质上与其说是理论性的,不如说是实践性的。行动者在他的日常活动过程中采取的是类型化图式(typified schemes)即公式,从而以例行方式协调着与社会生活具体情境的关系。吉登斯喜欢将这种例行化知识称为程序知识,它们对“实施”社会活动的技术的掌握都是方法性的。也就是说,这样的知识并没有明确规定行动者可能遇到的所有具体情境,它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正相反,它所提供的是就一系列不确定的社会情境作出反应和施加影响的一般化能力。
  这些实践性的例行化知识对于维持社会公认的互动模式,使人们相互预期的交往持续下去,是至关重要的;反过来说,我们熟悉的制度和关系所以能跨越时空一再被生产出来,也是因为人们按照众所公认的例行知识(惯例)与他人交往的互动实践是持续的。吉登斯还将这些知识与那些正式的程序和规则作了如下对比:

  日常例行知识: 深层的 默契的 非正式的 约束力弱的
           :   :    :    :
  正式话语知识: 浅层的 话语的 形式化的 约束力强的

  所谓深层规则,吉登斯指那些日常活动过程中不断被运用的公式,是那些深入大部分日常生活过程的公式。语言规则就属于其中的一种。人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像法则化的法律这样较为抽象的规则,对社会活动过程最具有影响力。但吉登斯强调,日常生活中遵循的许多似乎很琐碎的程序,却对社会行为总体上有着更为深刻的影响。在日常接触中,行动者运用的程序和技巧纷繁多样,多半看似琐碎平常,一旦遭到破坏,立即会威胁吉登斯所谓的行动者的本体性安全,而使社会互动崩塌。美国社会学家加芬克尔的发明了一种“破坏实验”,让他的学生在与家人交谈时,故意偏离常规,结果无例外地引起家人的困惑与恐慌,不仅破坏了谈话的可理解性,更扰乱了“受试者”的本体性安全感。这些实验向我们指明,我们通常在遵循日常互动过程中包含的各种规定时,感受到的轻松自在只是相对的,其实它们要刻板和有制约力得多。吉登斯当然不会将所有实践意识例行知识都视为习惯,但它们无疑都具有“习以为常”和“理所当然”的习惯特点。
  当代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Bourdieu)则有专门的习惯理论,他的habitus一词翻译成习惯虽然不是没有争议(有人就译为惯习),但对于本访谈的目的,径直以“习惯”论之无妨,无须在这里再作学究气的分辨。布迪厄采用习惯概念是为了超越社会学中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二元对立。客观主义强调客观因素,却无视人和人的行动的能动性,因此无法说明客观结构、制度、系统的生成性;主观主义洞察到世界是人的建构,但却忽视客观结构和过程对人格、人性和人的能力的塑造作用,因而无法说明人的行动和能动的历史性。人对世界的建构及与他人的互动不是凭空进行的,而是基于一种性情倾向,这就是习惯。习惯有两个特点,其一它是一种生成性结构,它塑造、组织实践,生产着历史;其二习惯本身又是历史的产物,是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所以布迪厄又称习惯是“一种体现在人身上的历史”。但由于人们将它内化为一种“第二天性”,以至于完全忘记它是一种历史。总之,用布迪厄的话来说,习惯就是一种“外在性的内在化”(internalization of externality)。个体行动者只有通过习惯的作用,才能产生各种“合乎理性”的常识行为。所以,习惯是“所有选择所依据的不被选择的原则”。
  休谟将我们一切的经验知识都看作心灵的习惯,他对习惯对心灵的效果也有精湛的妙论。他断言,在增减我们情感,化乐为苦和化苦为乐这些方面,没有东西比习惯和重复有更大的效果。“习惯对于心灵有两种原始的效果,一种是使任何行为的完成或对任何对象的想象顺利无阻;一种是以后使它对于这种行为或对象有一种趋向或倾向”。将休谟的话翻成白话,就是习惯使行为变得容易,并乐意去做。
  以上所列经典作家的观点,大多可以视为关于习惯的本然分析,而非应然评价,除休谟谈到习惯带来的心灵的苦乐效果(这可看作感觉的价值),都未涉及何为好习惯,何为坏习惯的问题。在他们看来最重要的问题是习惯的性质和作用分析,它是我们行为的深层的发动者、定向者和维持者,至于好坏问题,则完全取决于行动者自己的价值、道德和信念。
  综合以上讨论,加上我自己的观点,我们对习惯概念形成下面的见解:
  1) 习惯有别于天性,是后天习染的产物,但成为习性就是成为另一种“天性”,因
为它与我们的天然禀性一样会自发地引导我们的感觉、认知、意念与行动;
  2) 习惯如何形成?它与遗传天性有亲和性,通俗的说法是血型决定我们的行为型式,
  如生长在中国的中国人无论如何不能像欧美人那样多地喝牛奶,这看似一个后天的饮食习惯,其实有其遗传原因,几千年饮用牛奶的历史已在欧美人的身体内产生出更多易于消化牛奶的某种生物酶,并成为稳定的遗传结构一代代复制,这种局部异于亚洲人的构造既与饮牛奶习惯有亲和性,又适于支持多饮牛奶的习惯。遗传因素的意义固然不可夸大,指出习惯的天然因子仍然是有意义的。它是习出来的,在身体上有深重记忆;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习染过程,训练过程和重复过程,这也是一个操练、示范、实践远胜于说教的过程,任何行为、观念和价值不在身体上留下记忆是不能称其为习性的。它是环境影响、教化和社会化的产物。中国人在中国大声说话惯了,一旦到了国外马上会感觉到环境的压力。许多人回国的最初一段时间还可表现在国外养成的文明习惯,但不久又会入乡随俗,故态重萌。习惯中有着最多的环境积淀、文化积淀和社会积淀,体现出最多的游戏伙伴、家庭教养、工作团体、朋友圈子等互动群体的影响;习惯最容易暴露我们的出身和境遇,所谓习染,最好地透露了习惯与环境的关系。
  3)习惯是有层次的。任何习惯都有其行为表现,这是最外层的行为面;往深一层是认知面,“习以为常”的事情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做习惯的事有一种道理的自明性,尽管很少人认真追究习惯的“所以然”;最里层是精神面,习惯的动力源在心理深处,习惯的心理感受当然有愉悦,但更常有的是心安;但偏离甚至破坏习惯的情绪远为强烈:不安,别扭,焦虑、无意义感等。有洁癖的人容不了半点不洁,让不洁存在就意味着他的生命世界的无序,无意义,洁癖固然已是病态的习性,但它很能揭露习惯的这样一个重要面相:习惯吸纳和蓄有丰富的心理能量和情感资源,所以它成为吉登斯所说的关涉我们生命意义的本体性安全。按习惯做就“心安理得”,不按习惯做就“失魂落魄”。所以外在的行为习惯无论如何顽固和刻板,其本身并非有多么重大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它对行动者的象征意义和精神感受。随地吐痰在中国远较欧美国家普遍,是公认的社会性的陋习,但我相信它在多数人那里还是行为面和认知面的表现,尚未成为意义性的精神面的问题。当人们将随地吐痰与随地大小便同等看待时(在欧美就是如此的心理感受),随地吐痰就将使他“失魂落魄”。
  4)习惯作为行为也可以分类,即无关乎好坏的习惯,和有好坏之分的习惯。后者还可以分为仅对自己有影响和也对他人有影响。这里的好坏主要是价值和道德评价。何为好习惯?必须是有益于健康的:身体的和心理的;必须是益智的和有助于学习、工作和生活效率的;必须有助于丰富生命经验和人生感受的;必须有助于改善性格、完善人格和提高道德修养的;必须有助于与人为善并容易为人信赖的;反之,就是不良习惯。
(访谈内容有删节,访谈员:孙冉)


Copyright (C) 1999 - 2004 Cycnet and Mr Sun Yunxiao.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青少年计算机信息服务网和孙云晓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