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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营造少年儿童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给社会和社区的建议

本章作者:李庆丰,北京工业大学助理研究员

  三.社区微环境与少年儿童成长
  与少年儿童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环境是其生活的社区微环境,少年儿童生活环境的和谐对其自由、健康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但现实的生活环境往往是鱼龙混杂,而少年儿童的可塑性又决定了其发展的不确定性。所以,要有目的的构建少年儿童生活成长的良好社区环境、社会监护和支持系统,预防和矫正并举,还少年儿童一片生活的净土和乐土。
  (一)建设良好的社区文化环境
  家庭、学校和社区是影响儿童成长的三大决定性的因素。随着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城市和乡村古老的居住格局的变化,可以在真正意义上称之为“社区”的社会存在形式逐渐显现,社会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正由“单位型管理”向“社区型管理”的方式转变。社区环境正成为儿童成长的重要背景,对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健康人格的培育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一度在教育领域流行的“5<2”(一周时间内,孩子们在学校5天,学校外2天)的教育不等式即说明了社区对于少年儿童成长影响之大。
  社区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社区物质文化是指经过社区人们改造的自然环境和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的总和,它主要包括社区内的生产力状况、生产规模、物质财富积累的程度、人们日常物质生活条件的状况等等。如社区人们所建立的各种文化设施及文化场所,像文化活动室、图书馆、人文景观、公园、市政设施等,还有居民所用的服装、用具,以及一切生活用品等都属于社区物质文化,因为它们的存在与使用,无不凝聚着社区人的智慧与价值观念,体现着深刻的文化特色。社区制度文化是人们处理社区各种社会关系实践的积极成果的总和,表现为人们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方式规范体系。它既包括为保证社区各种群众文化活动正常进行而建立的各种社区团体和组织(如学校、居委会、妇女团体及其他非政府性组织、团体等),也包括一整套维持社区日常生活正常运转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包括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判断一个社区制度文化发展水平的最高标准就在于该社区能否合理调控和规范社区人们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方式,在于生活于该社区中的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程度,以及该社区的全面进步和发展状况。社区精神文化是指社区人们在改造社区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成果的总和,主要体现社区人们的整体精神风貌上,即通过社区群众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文体活动)长期培养形成的人们的价值观念、人生观、审美观、艺术修养、生活情趣、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等。社区精神文化是城市社区文化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社区开展积极向上的、创造性的文化活动的力量之源,它根植于每一位社区人的内心世界,并左右着社区居民生活的目标和生活方式的形成。
  构建一个有利于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和健康人格塑造的良好社区文化环境,必须从社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来设计和建设。
  就社区物质文化建设来说,要为孩子们构建一个复合型的活动和发展空间。早在孩子们蹒跚学步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拉着爸爸妈妈的手踏上了新的人生征途(熟悉社区生活环境),他们要在这里寻找红花、绿树,寻找阳光、蓝天;他们要在这个具体的生存空间中,去感受世界的美好和生活的幸福。但目前城市许多住宅建设或由于用地紧张,或由于设计不周全,而没有考虑为孩子们的成长多提供一点场所和设施。在钢筋水泥构成的空间中,孩子们看到的是被高楼切割了的狭窄的天空;在灰色的楼群里,一两块难得的绿地和花圃也常有栅栏阻隔了孩子们亲近自然的脚步。现代化的建筑材料与技术,一方面构筑起一个个应对人口增多和土地不足之间的矛盾的生活环境;但另一方面,也构筑起一个个阻隔儿童从小亲近自然、观察自然的环境,缺少泥土的气息与野花的芬芳,缺少儿童自由嬉戏、成长的空间。游戏,是孩子们必不可少的活动。社区物质文化的建设应该辟出专供孩子们嬉戏、玩耍的场所。这里有通向自然的草地、山坡,有充满童趣的秋千、滑梯、翘翘板……孩子们在一起游玩、成长。体育,是孩子自小就喜欢的倾向性活动。社区物质文化建设在考虑学校的合理布局以及完善学校体育设施之外,还应建设一些向儿童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活动场所。一块小球场、一方游泳池、一个小小的沙坑……孩子们在一起骑车、踢球、捉迷藏,在一起跑、跳、大喊大叫。游戏和体育不仅有利于孩子们长筋骨、健身体,也会给孩子们的生活带来无穷的乐趣,更为重要的是孩子在游戏、体育的群体活动中,发展和形成了遵守规则、相互合作、助人为乐的良好习惯等。劳动,是儿童成长又一必不可少的活动。学习的负重,父母的钟爱,许多孩子被有意无意的剥夺了劳动的权利。社区可以为孩子们建立一些劳动基地,让他们在这里浇花、种菜、饲养鸡鸭、参加公益劳动,在体验劳动的艰辛和欢乐的过程中,从小培养起他们尊重和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和正确的劳动态度。文化设施,对儿童的成长也极其重要。一个社区应该有对孩子们进行教育的基地,如纪念馆、纪念堂、纪念碑、社区标志等;应该有让孩子们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少年宫、影剧院、游艺厅、公园等;应该有让孩子课外阅读的图书馆、阅览室、博物馆等。当然,这些不仅仅是为儿童建造的,而是从社区的整体发展来规划与设计的。
  就社区制度文化建设来说,为儿童构筑一个有规可循、有法可依、秩序井然的规则体系。首先要创建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组织。如社区教育委员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各级各类学校代表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共同组成,协调社区儿童教育事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社区内的各种活动场所和文化设施,规划和落实各种具体的教育措施。其他的机构与组织还有社区居委会、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德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等。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和规章制度,如社区代表会议制度、社区成员民主政治参与制度、社区教育制度、文化和娱乐设施管理制度、媒介传播制度、影视游戏分级制度等。日本通过制定社区教育的相关法律,对社区教育的地位、办学方式和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西文发达国家针对电脑游戏软件、影视片等的内容的适应对象制定了分级制,以保证儿童免受暴力和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影响,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可喜的是,2003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两会”上,已经有代表提出了对电影、游戏等进行分级的提案。我们期待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更多有效的法律制度出台。
  就社区精神文化建设来说,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人们逐步搬进了统一规划的新村,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人们失落了许多让人感到温馨和亲切的文化传统,面对一个更为复杂的人文景观:传统的与现代的、主流的与大众的、高雅的与通俗的各种文化交织在一起,构成子儿童成长的复杂的文化背景。在这种情况下,社区文化建设要承担起双重的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使命:一方面要在正确的思想指导下,建立一个多样化的精神家园,以满足儿童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另一方面,又要形成有效的导向机制,帮助孩子们在复杂的文化环境中去鉴别、选择,使他们的精神世界得到升华。所以,社区文化建设首先要注意组织丰富多彩的各种活动,引导和形成融洽的人际关系网络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氛围。和谐融洽的社区环境,相敬如宾的邻里关系,遵纪守法的社会活动规则,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生活氛围,必然培养出一代有教养、讲文明、懂礼貌、法制观念强的孩子。相反,黄色书刊、录像蔓延,赌博、麻将、纸牌盛行,“脑体倒挂”、“读书无用论”泛滥,社区人际关系紧张、“各人自扫门前雪”,打架斗殴、欺行霸市、违法乱纪等,则会败坏社会风气,泯灭儿童的理想,涣散儿童的斗志,形成儿童金钱至上、急功近利和个人主义思想观,不思进取、游手好闲的人生观,冷漠自私、个人中心的处世态度,惹事生非、恃强凌弱的不良行为等等。所以,社区要有目的的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活动,如把教育寓于活动之中,大力提倡讲文明、讲卫生、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互帮互助的新风尚,积极进行遵纪守法、市场运行规则宣传,有效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科学文化基本知识和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敬业、精业、创业等方面的教育,让每一位社区成员都意识到,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孩子们做一个好的榜样,使孩子们在一个良好的生活氛围中健康成长,从而建设一个良好的社区精神家园。另外,社区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加强对儿童进行文化教育。通过媒介榜样、实地参观(如历史遗迹、名人故居等)等形式对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组织参观科学技术台馆和展览、筹建各种社区科技活动中心和小组、举办各种文娱活动,让孩子们遨游知识的海洋、探索科学的奥秘、享受实践的乐趣、培养文学兴趣和艺术修养等;鼓励孩子们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社群关系,加强其社会角色意识,培养他们遵守社会行为规范,让儿童在社区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中,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展现代的文明公民品质,培养其健康人格。
  (二)构建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区监护和支持系统
  少年儿童的教育历来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的责任。但是,就我国当前教育的现状来看,一方面,三大块中,对少年儿童施行教育的社会教育几乎是空白,如果说有的话,也仅是近几年城市刚出现的“社区教育”,但专门针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机构也屈指可数,特别是针对那些被家庭学校所排斥、或者因家庭变故和心理上的原因而自己逃离家庭或学校的儿童、或者是对那些问题儿童或偶一失足而触犯了法律的少年儿童,有效的帮助机构实在太少;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基层就没有相关的少年儿童的社区教育组织,使得农村少年儿童的教育与成长发展在社区教育这一块尚处于真空之中。另一方面,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互动不够。父母和学校的沟通基本上是处于一种“以事为中心”的沟通方式,即一些具体的事情成为家校沟通的桥梁,而不是为了儿童未来如何更好的发展。如开学、期中期末宣布成绩召开的家长会、儿童在学校犯事而通知父母到校等。另外,儿童在家有父母管,在校有教师管,但还有一段非家非校的时间,如放学回家这一空档,由谁管呢?在这一空隙里,孩子们可能上网吧、录像厅等一些不太适宜他们去的地方,甚至有可能陷入一些不良社会群体中去。这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健全各自的教育功能,相互沟通合作,劲往一处使,共同建构一座防护墙,让孩子们没有机会陷入到这些不良的场所里去。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上往往有一些专门针对青少年儿童的社会机构,有些是类似于会计、律师事务所一样的专门机构,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这些社会工作者大部分本身就是搞青少年研究的,有些人也还非常年轻,他们既有专职从业方面的人员,也有大量的志愿者。他们通过与孩子们交朋友等多种方式,当孩子既不在家,也不在校的时候来与孩子们交往。他们既不代表学校,也不代表家庭,而构成了家庭、学校之外的另一种与孩子们互动的关系,但同时也起到了一种沟通家庭、学校与孩子们之间关系的桥梁作用。孩子有些话可能既不跟父母说,也不跟教师说,但他们愿意跟这些工作人员说。如有些孩子,他们跟父母关系不太好,跟教师的关系也不太好,这样,这些社会工作者就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空间来与他们沟通、交朋友。
  就城市社区这一特定的环境来看,由于社会转型,我国由原来的“单位制”向“社区制”转换,原来的单位人转化为社区人,正在形成了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局面。社区成为人们与社会沟通的主要渠道,成为社区成员的主要生活空间。因此,社区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保护他们免受不良环境的影响,预防和矫正少年儿童违法犯罪,救助需要帮助的少年儿童等方面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就农村社区来说,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越来越多,旧的家庭成员长期稳定不变的家庭结构已经打破,新的家庭成员经常性缺位的家庭结构已经开始形成。也就是说,那种稳定的、由父母亲自伴随孩子走过儿童少年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父母短期、长期缺位的家庭生活正变得越来越多。这样,儿童少年的监护与教育的责任就几乎全部落在了学校的肩上。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只存在于城市的一些不良现象(如存在于媒介传播过程中的色情、暴力,高消费的生活方式等)迅速向农村渗透,正对农村的孩子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然而,孩子在学校的时间毕竟只有全部时间的1/3,其它时间大部分是在家庭和社会;而双休制度的建立,使得孩子在社会上的时间就更多了。因而,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农村社区监护与支持系统也到了非常迫切的地步。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社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监护与支持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建立综合性的青少年、儿童事务所(中心)。在城市可以作为社区行政机构的一个组织部门。中心有心理咨询机构、学习辅导机构、成长环境欠缺或流浪的少年儿童支持机构、流动少年儿童支持机构、失足少年儿童矫正和救助机构以及少年儿童成长与发展研究机构等。机构里的工作人员可以由社会知名人士、学者和社会志愿者(如离退休干部与教师、各级职能部门的干部和具有法律、教育、社会、伦理、心理、美学等学科知识的热心人士)组成。要设一定量的专职人员,大部分可以聘请兼职人员,要注意吸收大学生和青年充实力量。在这方面,上海市已经作了有益的探索。如上海市在开发建设浦东新区时,设立了浦东青少年事务署,其中专门设立了“益友中心”,对失足少年儿童进行救助与矫正工作。二是建立专门的问题少年儿童预防和矫正机构,以完善少年儿童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制度,使少年帮教、矫治工作落到实处,使失足的违法犯罪少年走好人生之路。这种矫正教育,是对被矫正少年进行特殊教育辅导、特殊关心帮助的一种社会教育福利。它是在公民之间进行,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不能凭借行政命令和法律强制。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慈善机构、社会公益性组织等非政府组织(NGO)设立有利于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场所。如在全国妇联的支持下,北京创办了“打工妹之家”,对于外来的女性打工者进行帮助,外来女性打工妹中,有相当一部分还正处于少年期阶段。这些机构和场所对矫正少年儿童的不良行为习惯,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培育健康人格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这些机构也是作为沟通学校和家庭而存在一种联系纽带。
  就农村社区来说,当前也初步具备了建立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的可能性和基础。一是因为基层党政机关有大量富余人员,中小学校有大量退休人员,他们中有大批人员能胜任中小学生监护、教育和生活料理等工作。二是有些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经济相对比较富裕,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建立某种机构,来管理和监护其子女,使他们能安心在外务工。因此,如果在农村建立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可以考虑由基层学区和共青团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学校,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这对于预防农村少年儿童陷入不良群体、沾染不良行为习惯、违法犯罪,矫正和救助需要帮助的少年儿童,保护他们健康成长,提高其综合素质,沟通学校与家庭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
  构建和完善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区)环境,最终还须通过立法来改善社会和社区环境,如对预防和矫正少年儿童陷入不良境地进行立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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