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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给学生父母的17条建议

本章作者:孙宏艳,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

  三、习惯培养要按层次进行
  我们常说做事情要按步骤进行,习惯培养同样如此。这里所说的按层次进行,其实就是说在培养习惯的时候,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由浅入深、由近及远、循序渐进地进行。
  有的父母认为培养孩子的习惯的确很重要,因此就特别心急,总希望能一下子把孩子培养成为一个具有所有好习惯的人。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父母们往往很焦虑,一会儿让孩子做这个,一会儿让孩子做那个,甚至不顾孩子的年龄特点,给孩子提出过高的要求。这种做法,非但不能培养良好习惯,还有可能引起孩子的反感情绪,使孩子抵触父母的要求。
  一位母亲就曾走过这样的弯路。那位母亲说:
  我是一个要强的女人,从小到大我做什么事情都走在别人前面。有了孩子以后,我就一心希望把孩子培养成一个杰出的人。我知道,对于小孩子来说,习惯养成特别重要。人们都说习惯培养好了,孩子长大一些就省事儿了,就不会那么累了。于是,几乎从孩子一出生开始,我就着手培养孩子养成各种好习惯。别人家的孩子都是大人给喂奶,我却尽量让他自己拿着奶瓶子喝奶;别人家的孩子由大人扶着学走路,我却一开始就让他自己走路。孩子为此摔了很多跤。我也很心疼,但是我都忍耐着。因为我知道,在孩子学走路的时候,不摔跤是不可能的。当他上小学以后,我教他的第一件事是学习查字典。别人都说我教得太早了,孩子的拼音还没学好呢。可我当时想,什么事情都不能落后,边查边练不是挺好吗?
  这样做了一段时间以后,我发现孩子的性格有了变化。这种变化并不是我希望的那样--孩子具有了独立性。相反,孩子变得很爱哭,一让他写作业,他就闹情绪,有的时候和我起急,有的时候就和自己较劲,要么摔了铅笔,要么弄破了本子,有的时候还小声哭泣。
没办法,我只好带孩子去咨询专家。专家们认为,孩子是因为曾受了太大的压力才会这样的,他们说都是我没有考虑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给他很多要求,让他感到自己无法达到这些目标才会变成现在这样的。对这样的结果,我真是没有想到。我自己也觉得挺委屈的,我还不是为了孩子能更好?

  的确是这样,很多父母都在“为了孩子好”的心态下,给孩子提出过多的要求。这样不考虑孩子的年龄、心理发展以及个体特点的做法,很容易导致拔苗助长的后果。
  孩子的成长是有规律可循的,例如,根据儿童心理学研究,儿童左右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是需要经过3个阶段:第一阶段,5岁~7岁,儿童以自己为中心辨别左右,因此他们能够分清自己的左右手。直到7岁左右,他们才可以分清站在他们对面的人的左右手;第二阶段,7岁~9岁。儿童能对直观、形象的事物分清左右空间关系,形成直观表象,并能初步掌握左右方向的相对抽象性,但对非直观、抽样的空间关系还比较模糊;第三阶段,9岁~12岁,儿童能够形成左右方位的抽象概念,能根据表象、记忆建立其空间关系。从上面的发展规律来看,儿童从小到大,对空间和距离的知觉是逐渐完善起来的。因此,对小学低年级的学生来说,如果要他们理解几何图形结构及其空间关系,要他们理解圆形,老师要先讲解皮球,理解长方形,老师要先讲解电视机等,这样把实物和概念连接起来,他们才能逐渐理解。上面的例子说明,孩子的认知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同样,孩子在其它方面的成长也具有一定的规律。这些规律决定了我们在做事情的时候,一定要遵循规律,而不能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办事。
  习惯培养要讲究科学性,要按照科学的规律去培养孩子的习惯。这种科学规律包括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首先,父母要考虑孩子的年龄特点,依据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孩子的好习惯。这些习惯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要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要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我们要培养一个人“做事有始有终”的习惯,对幼儿园的孩子来讲,我们应该要求他们在玩的时候自己把玩具拿出来,玩完以后自己收好;对小学生,就要要求他们看书做作业的时候认真仔细,写完以后自己检查,然后自己收拾好书本才能去玩;对于中学生来说,就应该要求做事有责任心。从收玩具到做事有始有终,再到责任心,有了这样比较细致的要求和层次,培养起来就比较容易进行,孩子也比较容易接受。
  本课题组组长、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张梅玲研究员曾经详细地讲解了这一问题:
我认为这些习惯之间不能机械地用年龄划分开,比如几岁到几岁培养学习习惯,几岁到几岁培养做人习惯,只能说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心理发展特点,在不同年龄阶段要有不同的要求,在要求、水平、层次上要有差异。比如,养成思考的习惯,在小学一年级到三年级,我们就要求他在教师的帮助下进行简单的、有条理的思考,从而解决问题;到四年级至六年级,同样是养成思考的好习惯,我们就要求学生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收集有用的信息,进行归纳、类比和猜测,发展初步的、合情的推理能力;在初中年龄阶段,要求学生收集、选择、处理信息,并做出合理的推断和大胆的猜测。从这三个阶段来看,同一个习惯,在内容、水平、要求上都有不同,越来越高。如果要求不合理,不符合年龄特点,孩子就做不到,那么想让他培养成相关的人格特征也是不可能的。像我们要求孩子有合作精神,在小的时候,就是要孩子和小朋友一起玩。但这个要求至少要从三岁以后开始,因为三岁以前的孩子,他的年龄特点就是“自我”,你要求他和别人一起玩是做不到的,他玩着玩着就又自己去玩了。

  习惯培养还要注意个体之间的差异,对孩子提出要求的时候,要考虑到孩子的性格特点。比如,有的父母希望培养孩子爱与他人交往的好习惯,于是就每天带孩子出去和朋友一起玩,而不考虑孩子的性格特点。或许这个孩子性格比较内向,他不喜欢与他人交往,让他与别人交往对他来说是很痛苦的事情。这时,如果父母非要培养他爱与他人交往的习惯,很有可能让孩子反感或抵触。
  那么,父母该怎样制定自己家庭的习惯培养序列化内容呢?除了考虑孩子的年龄特点和性格特征外,还可以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关鸿羽教授的建议,遵循下面几条原则:
  (1)运用“循环说”理论。行为习惯的形成需要长时间的循环反复(关于本论断的原理,本书其他章节有所论述,这里不再赘述),是螺旋上升的。低年级训练过的,到了中高年级还要经常重复训练,否则很难巩固。因此,如果孩子小的时候已经培养过某些习惯,父母依然不要放弃,可以选择不同的时间进行循环,每过一段时间就有意识地强化一下。
  (2)运用“阶段说”理论。习惯形成各有不同的关键期,小学低中高年级有各自的训练重点,可以抓住各种习惯形成的关键期来进行教育。父母要分析孩子在不同阶段的特点,选择适合孩子本年龄阶段的习惯进行培养,不能心急。
  (3)运用“中心扩散说”理论。行为习惯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体系,要把所有的行为习惯都在短时间内培养好是不可能的。因此,父母在培养孩子的习惯时,就要抓主要的习惯进行培养。重点习惯培养好了,就可以带动孩子形成其他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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