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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做一个聪明的"上帝"
商品经济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丰富多彩的物质生活,也给人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烦恼。前不久,我们就收到了一位初一女孩玲玲的来信,向我们诉说了她的苦恼。她写道:
长这么大,我一直和奶奶生活在一起,祖孙俩相依为命。因为还是在我幼年时期,母亲就因病去世了。在我读小学二年级时,父亲也因工伤离开了我。我哭得死去活来,生怕这个世界上只留下我一个孤苦伶仃。还好,善良的奶奶收留了我。从那以后,我便在年迈的奶奶的照顾下读书、长大。
奶奶为了我,可以说是熬干了心血。看着她的背一日日弯下去,头发渐渐稀少,我的心也忍不住痛起来。我下决心,一定要在奶奶生日时让她高兴一下,为了给奶奶买礼物,我省下早点钱、零用钱,一分一分地攒着,足有半年时间,才凑够48元。 奶奶的生日越来越近,我的心情也越来越激动。
终于盼到了奶奶生日那一天。早晨,我早早起床,偷偷给奶奶煮了两个红皮鸡蛋,吃了饭便去上学。我把存下的钱放在书包里,想等放学后给奶奶买礼物。放学以后,我来到途经的一家小商店的糕点柜台前,挑来选去,花了22元钱,买了一盒精美的点心:巧克力派。还买了一盒蛋卷儿,这东西又酥又黄,奶奶的牙掉了好几颗,吃这种食物最合适。
可是,当我回到家里,将点心打开给奶奶看时,顿时惊呆了:巧克力上已经长出了绿茸茸的毛儿!我又打开蛋卷盒,还好,蛋卷倒没长毛,但已经有一种怪味从盒中飘出来!啊,怎么会这样?!我急得眼泪直在眼圈里打转。奶奶在一旁安慰我: "玲子,算了,别生气了,心意奶奶领了!我有这么一个知冷知热的孙女,比吃什么点心都高兴。"
尽管奶奶这么说,我还是不甘心。我拿了东西到小商店去换,可售货员却硬说这东西不是在他们那里买的,还说我想敲诈勒索!我当时气得直哭,浑身发抖,可却没有证据反驳他们。那是一家很小的商店,卖东西没有发票,我当时也没想到会遇到这种倒霉事!请问,我该怎么办?请你们告诉我,怎样才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从玲玲的来信可以看出,如果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即使是在一次小小的消费活动中,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可能受到侵害。假设玲玲能懂得一些与消费有关的法律知识,她就不会在没有售货发票的小商店里买食品了,也不会不知道怎样为自己讨回公道了。所以,在市场经济生活中,学习一些和消费有关的法律常识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还应该学习一些鉴别商品真伪的小常识。只有这样,你才有可能做一个聪明的、伸直腰板的"上帝"。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的和消费有关的法律条文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 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这些条文都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尤其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利做了更细致、更全面的规定。中学生朋友应当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当我们在购买物品或接受其他消费服务时,一旦出现了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可以及时向经销单位或生产厂家反映,请求退赔或弥补损失。如果通过这种 渠道仍无法解决,大家可以求助于法律。
每一位消费者都有自己的权益,我们中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人,仍然和成年人一样有着合法的权益,这种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诉诸法律。
少女姜丽就是一个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女孩子。有一次,她和好朋友小倩、芸芸在校门口一个老太太那儿买冰葫吃。可是到了晚上,姜丽就泻了两次肚子,妈妈赶紧给她吃了两片药,才止住腹泻。
"怎么会泻肚子?你胡吃什么啦?"妈妈问姜丽。
姜丽想了半天,才想起吃了一只冰葫。
妈妈说:"准是那冰葫给闹的,以后不许再瞎吃东西了。"
姜丽没吭声,心里却不服气:妈妈就是多事儿,我以前也吃过冰葫,都没坏肚 子,这次泻肚怎么能赖冰葫呢?
不巧的是,第二天小倩和芸芸都请了病假,听老师说也是泻肚。这使姜丽心中产生了怀疑:为什么三个人都闹肚子?难道真是有问题?这时她才想起来,昨天吃冰葫时,的确觉得有点儿怪味,结果没吃完就扔掉了。对!说不定真是冰葫闹的鬼, 看来得对校门口的老太太说一声,让她检查一下自己的货。
可是,那老太太还没听完,就一脸的不高兴。她眯缝着眼,使劲儿摇着脑袋,连声说:"不会不会!我的东西不会变质!小孩子可不要瞎说呀!"老太太的儿子 听了姜丽的话,气呼呼地说:"去!你这小孩子尽胡说!你这是污蔑,是破坏我们 的名声!"
姜丽听了很气愤,却又无言以对。她决心找出证据来:"你们等着,我一定会找出证据!"
姜丽请教了爸爸。爸爸说:"现在假冒伪劣的东西太多,一些人明明知道食物变质了,还要卖。为了挣钱,他们根本不顾顾客的死活!不过,现在好了,有人能管他们了。如果你觉得食品有问题,可以拿到工商局商检科检验。真有问题的话,工商管理所会管他们的。"
姜丽茅塞顿开。为了不引起怀疑,她请同学帮她在校门口老太太那儿了一个冰葫,然后拿到工商管理所去检验。
检验结果出来了:那只冰葫里果然有许多各种各样的细菌,根本达不到卫生标准。
原来,老太太总把人家喝完扔下的冰葫空壳拣回家,简单冲洗一下,装进自己用桔子粉冲的自来水,然后把口一封,放进冰柜里不冻就行了。冰葫的壳都是塑料做的,只要用火一烧,就可以把口封上。当然,自己封的口很难看,所以她只把这种冰葫卖给中小学生,而后总是假装热情地帮小孩把封口剪开,她知道小孩子是不会注意封口的。有时,老太太甚至用过了期的桔子粉冲水。
工商管理所对老太太的不法行为给予批评和处罚。姜丽终于用法律保护了自己和同学的利益,赢得了老师和伙伴们的称赞。
一般地说,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有如下几种:蔬菜、水果等缺斤短两或是腐烂变质;买家用电器、自行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经销单位假冒名牌,以次充好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假冒名牌的饮料、药品、保健品等,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使人致残、致死;衣帽、鞋等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穿戴几天即坏;一些玩具危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有的饭店、商店、出租车和旅游点,巧立名目多收钱,拼命"宰"顾客......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与上述类似的情形,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仍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就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要做一个跨世纪的合格公民,就要懂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市场经济正在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迈进,我们中学生只有学法知法,才能做一个聪明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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