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虽然我们正在走向21世纪,虽然未来将给予女性更多施展才华的机会,但是,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它像一根绞索绞杀着女孩子们鲜花一般的生命。
1991年6月26日我去采访文学大师冰心的时候,老人问及我的孩子,当她得知我有一个女儿,高兴地说:“有女万事足!”
的确,男尊女卑的观念在城里的市场越来越小了。在中央电视台的春节晚会上,宋丹丹与黄宏表演的小品《超生游击队》引起观众们一阵又一阵开心大笑,也只觉得是一种幽默。实际上,这种事在有些农村地区是活生生的现实。
安徽某县女中学生姚秀丽来信说:“我爸爸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严重。他偏心我弟弟,从不喜欢我,还经常讲我的坏话。我和弟弟命运的不同,就好比南非的黑种人和白种人一样。由于这个原因,我和父亲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
把男尊女卑与种族歧视相提并论,表明了女中学生们的愤怒之情,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男尊女卑像耻辱的烙印一样,当她们一出生便打在了身上,甚至终生难以改变。
四川某县初三女生董换弟――从姓名上已可见耻辱的烙印,她在来信诉说了一个悲剧:
我是一个偏僻山村的女孩子。父亲是深受封建思想毒害的人,一心想生儿子。听奶奶说,在我快要出生的时候,父亲就说过:“生下的如果是个宝宝(儿子),我宁肯吃坏点穿破点也要把他养好;如果是个丫头,就扔到十字路口,饿得死就让她饿死,饿不死就让别人捡走算了!”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我瞎编的,不,这是真的!
当时,父亲的这几句话不知怎么传出去,被领导们狠狠地批评了一顿,我也幸运的呱呱叫着来到了这个世界。也许是领导的批评起了作用,也许是因为我的可爱,而且又长得很像他,父亲对我还算好,6岁时送我进了小学。但是,上二年级的时候,我和9岁的姐姐双双被叫回家放羊,因为妈妈又要生了。这当然是非法的事。母亲东躲西藏,经过270多个日日夜夜的担惊受怕,生下的却是一个死了的妹妹。父亲并不为妹妹的死而伤心,只为没生儿子而遗憾。哦,忘了告诉您,我出生时,父亲抱着我为老菩萨磕响头,给我起名叫“换弟”。这时,父亲又为我取了一个名字叫“重换”。
父亲一直不死心,非要有一个“顶香火”的儿子。
从那以后,母亲又怀过了3次孕,前两次去医院打掉了――被迫的,后一次出了事。作为女儿,我们有千言万语要对父母说,却又不知从何说起。自从知道父母的意图之后,我就预感到一件不幸的事将在家中发生,因此虽在几十里外的中学念书,却总爱走神儿。
果然,去年冬天的一个中午,我得到一个可怕的消息:母亲被计划生育的人带走了,父亲被戴上了镣铐,我家的猪、牛、羊和缝纫机、录音机、打米机等稍微值钱的东西都被抄走了……我的心碎了,我的心在流血,我心乱如麻,考试成绩一团糟!老师的责问,同学的嘲讽,使我的情绪到了最低潮,晚上总做恶梦,醒来枕边湿了一片……
我本不愿回家,可没有生活费,只好回到那个破碎的充满痛苦的家。我这才知道,家庭内部也乱了套。计划生育组来人时,我姐夫(未婚的)去开的门。于是,父亲把失去生儿子机会的怨恨之气撒在姐夫身上,吼姐夫和姐姐“滚”,说就当没有这个女儿。一个家分裂了。姐姐也许会被逼上梁山离家出走,还不知命运怎么样……
姐姐说过,若是父亲没这么顽固的封建思想,我们家的生活会越来越好的。可是,父亲中毒太深了。别人骂他“绝后”“断香火”,他发誓宁肯倾家荡产非得一子,结果这么惨!我很想用自己的笔,唤醒父母亲,可又觉得力量太弱小,真不知该怎么办?
重男轻女给董换弟一家带来毁灭性的灾难,让人闻之惊心。不过,在有关领导的批评下,父亲并未虐待董换弟。然而,有些女孩子的命运,却比董换弟还要悲惨。
福建某县女中学生范美玉来信说:
我在一个工人家里出生,那时已有两个姐姐,父亲想要的是儿子,因此,父亲把我看成一个多余的人。几年后,真有了小弟弟,我和姐姐都成了父亲讨厌的人。由于我生来舌头大,讲话有点结巴,更使我在家中倍受歧视。
具体说吧,家中的剩饭或别人不喜欢吃的菜,父亲都让我吃。我有时感到委屈就哭了,父亲却骂我没良心。大概是因为缺少营养吧,全家数我身体最弱,还得过贫血病。父亲讨厌我,常常拧我的耳朵,加上别的原因,造成了我的耳聋。耳聋对我这个讲话困难的人来说,犹如雪上加霜。在学校里,我成了同学们耻笑的怪物,使我的心灵深受伤害。这一切造成了我性格的古怪。
我十分主张男女平等,可在我们家里根本不可能。父亲天天骂我懒,可事实上在4个孩子当中,我干的活最多。大姐在乡下教书,一星期才回来一次;二姐准备考大学,天天躲在绣花楼上看书,吃饭还要我叫她;我家的大少爷更甭提了,快15了连帕子也洗不来……我却要烧火做饭、洗碗、洗衣服、叠衣服、收拾屋子等等。有时我放学回来,书包还没放下,父亲的命令就来了,迟一点就挨打。我个性很强,当然不甘心如此,便常常表示反抗,又招来父亲的打骂,邻居们也视我为野蛮的人。去年开学时,我第一次离家出走,但没有成功,在外边只呆了不到一天。你知道吗?我16岁时还与他们的宝贝独生子同睡一张床铺!总之,我的每一天都是那么艰辛和漫长……
今天傍晚,我又挨了父亲一顿毒打。我当时真想让他打死算了,反正活在这个世上比死更倒霉。但是,别人救下了我。因此,我带着伤、含着泪给您写这封信,孙叔叔,救救我吧!
读这些来信,仿佛听到一个个少女在凄惨地呼救,让人的心灵岂能安宁?像范美玉的父亲如此摧残亲生女儿,早已构成了犯罪!我所能告诉范美玉和其他少女们的有效办法,就是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法律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生活准则,而法律一向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自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在第八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第五十二条又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做父母的已经置亲情于不顾,对类似于范美玉那种遭遇的同学,以上法律便是最有力的保护了。我建议你们可以先礼后兵,即将以上法律条文向父母介绍一下,请他们不要做犯法的事。假如,他们执迷不悟,继续虐待你,你就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法律会保护你的自由。生活是美好的,你完全不必因父母虐待就失去生活的勇气。而要振作起来,争取自己的幸福。
安徽省金寨县大岗乡大岗中学初三(2)班的女生李泽英,在给我的来信中讲述了另外一种难办的事。
她写道:
我是一个16岁的少女,父母却为我找婆家,并给我下了死命令,只要他们能看中的,必须同意。这下可苦了我。在农村,一般女孩都听从父辈们的安排,可我毕竟才16岁呀!还在读书,怎么能“早恋”呢?
那男孩已来过我家,我一人闷闷不乐在屋中呆了一天,也不知那男孩到底是长的还是圆的。父母他们便说:“没什么可挑剔的。”此事便定下来了。好在现在正是收割季节,这件事还拖延放着,并未正式经过双方家庭。
我向父母解释,我年龄还小,还在读书。可母亲却说:“你以为你还小?一百岁了还说小!”又说:“咱庄的××14岁就讲好了,你都16岁了还没影儿,你不着急我还着急呢。”弄得我真想大哭一场。
提这件事的是姑妈。姑妈问我同意不同意这件事?我大声说:“不同意!”妈妈便接过话来说:“你别问她,她还小,不懂得这些。”
天啦!我到底是“大”还是“小”?
我不想再提及这件事,可是不提及,等收割一完毕,此事又得提起,并做出决定。我无法做出违背家规的事。我坚决不同意,他们就坚决困住我的经济。每次班中收的费用以及订资料等钱,我都拖延很久才交上,有时就干脆没有钱交。为此,老师常批评我。
我的学习成绩下降很快。父母却说:“穷山沟里怎能飞出金凤凰?”便不再理睬我,让我去干活,还不允许看书写字。我一说写字,他们便阻止:“天天就看书写字,明天你敢去!”我就不敢再拿笔写一个字,不然他们就真的撕书或没收。对于父母的一举一动,我只能忍气吞声,俯首听从,要不,他们就大发脾气,甚至用恶语对我。
孙老师,您说我到底该怎么办?是顺从还是反抗?反抗又该如何呢?
收到李泽英的来信,我当即给她写了一封公开的回信,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因为有类似遭遇的少女,决不止李泽英一个人。
我在信中写道:
我很理解和同情你的处境。与许多同龄人相比,你正承受着异常学生的压力,这压力不仅仅来自你的家庭,也来自几千年封建传统的顽固影响。
你想想看,父母为什么会那样粗暴地对待你呢?因为他们并未把你当成一个独立的有人格尊严的人,并未考虑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仅仅把你看成他们的附属品或私有财产。但是,我们毕竟生活在社会主义新中国,我们拥有更大的力量,来抵抗那些封建传统的侵害,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
你一定注意到了吧?从今年(199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中,有三条简直就像为你制定的一样。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第十二条则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依据以上法律条文,可以明显地看出,你父母对你的粗暴干涉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你的反抗不仅完全应该,而且完全正确的、合法的。
我知道,你是想与命运抗争的,却又不知道该如何反抗,并且还时常动摇。在这里,我想谈三点具体建议。
第一, 鼓足勇气,抗争到底。法律虽然提供了保护你的可能性,但你自己若不奋起抗争,也未必能避免不应遭受的侵害。
第二, 理解父母,帮助父母。父母固然侵害了你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构成了违法行为。但你往深处想一想,父母之所以能这样执迷不悟,不正说明他们也是封建传统的受害者吗?为此,你可以向他们讲讲《未成年人保护法》,态度既理直气壮又心平气和,尽量争取在家庭内部解决问题。
第三, 依靠组织,有勇有谋。如果,你无法劝说父母改变主意,也无法避免已经或将要遭受的侵害,那么,最好的方法是依靠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中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你可以随时去找县或乡团委、妇联等组织或政府部门,他们会帮助你的。
总之,希望你能勇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记住:法律的保护是根本的保护。
在我的这封信发表不久,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并定于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对广大少女们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因为在此法当中,男女平等是一个重要原则,甚至“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