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十三条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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