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法 治 国

  法,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明确性,每个人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法律上写得明明白白。第二是强制性,就是说每个人必须按法律规定去做,让你做的你不去做,不让你做的你却做了,这都不行。凡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都叫违法行为,严重触犯了国家刑法的违法行为就是犯罪。犯了罪就要受到惩罚。

  比如说,在古迹上乱刻乱画,在街道上结伙打架,在体育场看球赛时乱起哄,在大城市的街上骑车带人等等,都是违法行为。

  而如果发展到更严重的地步,如故意杀人、放火、抢劫、贪污等,就是犯罪了。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让全国人民都能够安居乐业,心情舒畅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学习和生活。

  像我们这么大的国家,如果没有法,或者法律不健全,社会生活就会一片混乱,国家的生产建设,人们的生活、工作、生命财产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我国曾经是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法制很不健全。1949年,新中国成立了,人民掌握政权,成了国家的主人,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由于新中国是在旧中国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那些被推翻的敌人不甘心自己的失败,还要垂死挣扎。在建国初期,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等一些大中城市,反革命破坏活动猖撅,流氓盗匪横行,严重扰乱着社会秩序。据1950年的统计,当时全国一年内发生各种刑事案件50多万起。

  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我国政府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并加强了人民司法机关的力量。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社会秩序迅速稳定下来,刑事案件的发案数大幅度下降,到1952年,全国的刑事案件就下降到24万起。以后,又经过不断的治理,情况逐渐好转,社会风气焕然一新。社会主 义的法律显示出了强大的威力。

  现在,我国人民在党中央领导下,已经将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全国人民都在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工作着。为保证国家建设稳定发展,更要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更加良好、安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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