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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法
一、民法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指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如工厂、机关、团体等)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在民法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4)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
三、民法的任务
我国民法的任务是,通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四、民法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民法所规定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关系,例如财产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指公民和作为法人的社会组织。
五、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和法人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在正式成立以后,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宣布解散就失去这项能力。
六、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和法人的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只有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且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负完全责任的人,才能享有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和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已经参加劳动,以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某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能力。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和他们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简单民事活动,而重大的民事活动需由别人代为办理。这叫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进行民事活动。这叫做“无民事行为能力”。
七、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就是民事法律责任。公民或法人因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或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了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八、民事责任的特征
(1)民事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强制措施。担负民事责任的人可以自觉地承担责任,只有在他不能自觉地承担责任时,才对他实行民事制裁。因此,对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解决,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解决。
(2)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违法人应负责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和生活补助费等。
(3)民事责任是民事违法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违法人要通过向受害人承担财产责任或非财产责任,弥补受害人被损害的权益,恢复受害人被破坏的平等地位。
(4)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权利损害相适应。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的结果不同,适用的责任形式也应该不同。违法人因造成他人的损失需要赔偿,赔偿数额根据报失的大小来确定。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受害人的利益得到弥补,使违法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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