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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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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从她的前身---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协会于1937年11月8日在上海诞生起, 一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关怀下成长壮大, 至今整整六十年了。

  中国记协作为在全国以及世界新闻界享有声望的全国性人民团体,共有地方记协,专业记协等团体会员223个, 新闻从业人员55万余人. 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中国记协在国内服务和国际交流工作中日益活跃, 广泛团结了全国新闻界的从业人员,并同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新闻界朋友开展友好往来,为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新闻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各族新闻工作者,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新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新闻改革,开展国际交流,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三条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组织和推动新闻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  协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究、业务交流等活动,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

  第六条  倡导并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于成绩优异的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新闻奖励机制,开展新闻评奖活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名节目主持人。

  第八条  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  推动和监督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倡导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

  第十条  本着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特别是少数民族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身心健康,关心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鼓励和协助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十二条  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同香港和澳门、台湾地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体的友谊、交流合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体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广泛发展同各国新闻团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友谊与合作;加强同常驻我国的外国记者的联系,支持与帮助他们开展正常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  举办新闻出版等事业,开展有关的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全国性主要报社、时事政治性期刊,国家通讯社,国家广播电台、电视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全国性新闻团体、主要新闻教育、研究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并交纳会费,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凡申请为团体会员者,须经本会书记处审核批准。团体会员自愿退会时,须书面报告本会 。严重违法或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团体会员,经书记处审核并报主席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本会理事、特邀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四)遵守本会 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关为全国理事会。理事由团体会员单位推举产生。同时,邀请若干名特邀理事,全国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 的工作报告;(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常务理事会。理事任期五年,全国理事会届中开会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 在全国理事会 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全国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本会工作。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任命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提交主席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第二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缺额时,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增补。常务理事调离原单位或因故缺额,需要增加或递补时,由原地区或原单位举荐,经主席会议同意,常务理事会确认。理事调离推举单位或因故缺额时,由推举单位推举适当人选继任理事。

  第五章 地方记协和专业记协

  第二十二条  地方记协是党委领导下的地方性人民团体。地方记协有自己的章程,根据本地情况开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记协是本会 的团体会员,本会按照章程规定同其进行工作履行。全国性专业记协是中央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全国性人民团体。专业记协有自己的章程,根据本行业的情况开展工作。全国性专业记协是本会的团体会员,本会按照章程规定同其进行工作联系 。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收入;(二)国家资助;(三)本会举办的事业,企业收入;(四)国内外捐赠和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中国记协历届领导机构

  • 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协会领导机构:(1937,11----1938,3)
      总干事:范长江、恽逸群、羊枣、袁殊、朱明
      候补干事:邵宗汉、夏衍
  • 中国青年记者学会领导机构:(1938,4 ----1949)
      常务理事:范长江、徐迈进、钟期森
      秘书:朱明
  •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筹备会:(1949----1957)
      主任:胡乔木
      副主任:胡愈之、廖承志
      秘书长:萨空了
      副秘书长:徐迈进
  •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一届领导机构:(1957----1960)
      会长:邓拓
      副会长:王芸生、吴冷西、金仲华、范瑾、梅益
      秘书长:王揖
  •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二届领导机构:(1960----1980)
      主席:吴冷西
      副主席:梅益、朱穆之、金仲华、王芸生、范瑾
      书记处,第一书记:王揖
      书记:安岗、邓岗、李伍、周游、李柄泉
  •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恢复活动后的领导机构:(1980----1983,4)
      执行主席:曾涛
      主席团成员:丁希凌、王维、华楠、杨西光、张香山、胡绩伟
      书记处,第一书记:王揖
      书记:左漠野、安岗、邢方群、陈迹、吕梁、佘世光、张大中、安文一
  •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领导机构:(1983,4 ----1991,1)
      主席:吴冷西
      副主席:秦川、穆青、刘尊棋、费彝民、赵超构、刘宗卓、丁西凌、王揖(常务)
      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王忍之、邢方群、吐雨地买提。尼牙孜、安岗、齐怀远、沈力、李千峰、佘世光、张帆、杜导正、汪溪(女)、杨蕴(女)赵化、钟沛璋、徐才、徐曼(女)、徐惟诚、高梁、鲁思
      书记处书记:(按姓氏笔划为序)王飞、王揖、孔迈、江牧岳、江涛、吕梁、陈迹、李普、郭渭
  •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领导机构:(1991,1----1996,10)
      主席:吴冷西
      副主席:邵华泽、李彦、郭超人、马庆雄、王立行、许川、丁锡满、张 琮、杨子才
      顾问:穆青、刘尊棋、赵超构
      书记处书记:王哲人、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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