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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自考组织管理系统

1、中央机构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长、专家、学者组成。国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国家教委设立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 机构,该机构同时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制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目前全国考委设有以下专业委员会: 经济管理类 中文 哲学 法学 物理 英语 土建类 电子电工与信息 农科 数学 新闻 政治学类 教育类

2、地方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上一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管理自学考试日常工作。 主考学校: 由专业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在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参与命题、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北京大学等315所全日制普遍高等学校承担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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