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组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师资培训,对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会计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规划与管理。
财政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会计资格考试培训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力量;
(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三)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承担会计资格考试培训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培训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公务员担任。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培训的主讲教师,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上(含中级)的人员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公务员担任。
会计资格考试培训费的收取标准,必须经过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提高,严禁乱收费。对不按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培训,要采取措施,严加处罚,严重者要立即取消其会计资格考试培训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培训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