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1-2005年高教自考电子技术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从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装配、调试、操作、维修等工程技术工作及技术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应用电子技术方面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典型电子设备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具有常用电子设备的装配、调试、维修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具有阅读本专业英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专科要求相一致。本专业专科段考试课程共17门,学分累计73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包括实验),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技术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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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试课程 |
学分 |
备注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大学语文(专) 高等数学(工专) 英语(一) 线性代数 电工原理 线性电子电路 非线性电子电路 数字电路 计算机基础原理及应用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电子测量 办公自动化设备 信号与系统 电路分析基础 |
3 3 2 4 7 7 3 7 5 4 4 4 4 4 4 5 5 |
含时事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0.5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0.5学分
含实验1学分 | 四、考试方式 1.
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成绩通知单。
3. 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课。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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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996—2000年考试计划 课程及学分 |
2001—2005年考试计划 课程及学分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哲学 4 政治经济学 4 基础英语 6 高等数学(一)(理工类) 8 普通物理 8 电路分析基础 4 低频电子线路 4 高频电子线路 4 数字电路 4 电子线路实验 5 PASCAL语言 5 信号与系统 4 电视原理 4 微型计算机 7 汇编语言 5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英语(一) 7 高等数学(工专) 7 电工原理 7 电路分析基础 5 线性电子电路 5 非线性电子电路 4 数字电路 4 注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4 信号与系统 5 办公自动化设备 4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4 线性代数 3 |
注:“电子线路实验”(5学分)通过者可免“线性电子电路”、“非线性电子电路”、“数字电路”、“电工原理”课程的实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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