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考案例精选(八)
1.1995年1月5日,钱某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95年6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钱某有期徒刑3年。1997年1月,经复查发现钱某犯罪时尚不满16周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无罪,予以释放。钱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当如何处理?(
)
A.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7年1月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6月1日算至1997年1月
D.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5年6月1日
2.1994年6月,赵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赵某服刑后不断申诉。1998年2月,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再审。再审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对赵某受贿罪的判决部分,撤销了对赵某贪污罪的判决部分,随即释放。赵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对其请求应如何处理?(
)
A.决定不予赔偿
B.决定对赵某从1994年6月至1998年2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C.决定对赵某从1996年6月至1998年2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D.决定对赵某从1997年6月至1998年2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3.1996年1月10日,李甲之子李乙因无证驾驶汽车被警察张某将汽车扣留,当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李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在驳回原告起诉时,不可能采用下列哪些理由?(
)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李乙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D.请示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4.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周某抓获了有行窃嫌疑的盖某,因盖某拒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周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由谁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
A.市公安局 B.区公安分局 C.区治安联防队 D.联防队队员周某
5.私营企业晓康公司经理张某被某检察院工作讯问中殴打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按《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国家对张某应当支付哪些费用?(
)
A 医疗费
B 晓康公司因经理丧失劳动能力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C 残疾赔偿金
D 受张某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6.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西城区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月停产。1996年9月1日,西城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
根据上述情况,现问:
1.李某被羁押达9个月,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他如何继续请求赔偿?
2.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3.李某能否针对问题1、2所述两项损害一并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为什么?
4.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李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5.李某能否就整个受羁押期间服装厂遭受的损失向相应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金钱赔偿要求?为什么?
6.西城区工商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企业享有何种权利?
7.对于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损失,李某能够最迟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7.张某因参与打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报经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此案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经再审改判无罪。现张某打算提起赔偿诉讼。
问:在本案中,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是谁?为什么?
8.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
1、
杨某应当根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请求?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2、 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应如何处理?
3、 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参考答案:
1C,2C,3ABC,4B,5ACD
6[1、西城区公安分局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应分别对各自作出的拘留决定、逮捕决定承担赔偿责任。因为1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无罪,所以本案中的拘留决定和逮捕决定都是违法的。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适用刑事赔偿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22条的规定执行。2、赔偿义务机关为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某可选择的赔偿程序有“其一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如对答复不满意,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二是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其三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3、不能。因为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赔偿,案件的性质不同,适用不同的程序,管辖法院也不同。本案中李某要求西城区公安部局、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赔偿,是适用刑事赔偿程序,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虽然最终也可能进入法院,但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赔偿委员会裁决,而不同于适用一般的诉讼程序。4、李某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存在一般意义上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精神损害赔偿。5、不可以。因为这种损失不是羁押行为所直接造成的。国家赔偿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不包括间接损失,即不包括受害人的可得利益和可期待性意义。6、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和第42条规定,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这里的权利主要就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持有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回避、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7、最迟应在1998年11月30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如该日是法定假日,可以延迟至法定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最后六个月及在3月14日起存在影响权利行使的不可抗力事由,时效中止,至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两年的时效,及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其间不计算在内。]
7[1、二审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再审改判无效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机关,而此案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二审法院]
8[1、《国家赔偿法》,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2、给付杨某拍卖彩电所收的价款15万元;3、每日赔偿金按以上年度国家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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