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要有七项注意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自费出国留学正在被纳入到规范化管理之中,我市已有18家中介机构获准提供自费留学的中介服务,但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过程中,留学人员仍要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这位负责人表示,自费出国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未经批准,境内外任何机构及个人擅自开展此项业务均属违法行为。
合法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两份重要证件:一是具备注有“留学中介服务”字样的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二是持有由教育部核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合法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我市的中介服务机构除特殊批准外,不能设立分支机构,消费者在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时应注意该机构营业执照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是否是原件,是否是有效证件,中介机构的地址是否与证件上登记的地址一致,防备盗用他人名义的情况发生。
消费者在办理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手续时,务必要与留学中介机构签署按顺序编号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并注意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有无关于退费的规定等。在选择留学国家和学校时,了解中介机构是否与该学校签署了有效的合作协议,该校的资信状况是否得到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并可要求中介机构出示我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消费者在递交各项申请材料时,务必保证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
据了解,目前仍有一些机构及个人未经批准还在从事自费出国中介服务,或直接在我市招生,其中既有国内的企业和组织,也有外国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这些机构及个人从事的自费留学中介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与这些机构签署的留学服务协议是无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除了至亲好友外,一般不要委托不太了解的个人及未获正式批准的机构代办出国留学事务。也希望社会各界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举报违法中介活动。
合法的中介机构及其外方合作伙伴均经过了严格的审查与认证,是有实力的负责的机构,办事程序是公开的,因而其中介活动是可靠的;即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还可以索赔。各家中介机构均在银行存有100万备用金,作为赔偿之用。备用金由市教委、市公安局共同监管,因此,消费者的利益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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