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让中国DVD厂商面临生死抉择
刚刚进入新世纪,国内的众多DVD生产厂家便将遭遇前所未有的严冬,因为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DVD技术开发商联盟宣布,到2001年3月为止,向国内的DVD整机生产厂家征收产品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向DVD解码器征收净售价的4%或每台1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向DVD光盘征收每碟7.5美分的技术专利使用费。
据悉,早在1999年6月,该联盟就面向全球发表了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的联合声明。声明中称,该联盟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厂商,必须向该联盟购买专利许可才能从事生产,且允许生产厂家一次性取得该联盟的专利许可证书。关于收费标准,该联盟规定,DVD厂家应将DVD视频播放机、DVD-ROM播放器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两者中以数额较高者计算),以及DVD解码器净售价的4%或每台1美元(两者中以数额较高者计算)缴纳给上述6家企业;另外,DVD光盘的专利费为每碟7.5美分。
2000年11月,该联盟又在北京宣布了他们的“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计划称,凡于2000年9月1日起8个月内执行专利许可协议的企业,在2000年6月30日以前的任何涉及DVD专利技术的行为,在前6个月内,都可以享受25%的价格优惠;而没有在9月1日以后8个月内执行专利协议的公司,所有该协议涵盖范围内的生产行为,除了要求按照协议规定付专利费用外,还要缴纳每月2%的利息。
对于该联盟的计划,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秘书长在“深表遗憾”后,希望该联盟要将眼光放长远,而不要只顾眼前利益。他说,尊重知识产权、交纳专利费用,是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一贯观点;目前的问题不是付不付,而是付多少的问题,我们所付的专利费用必须合情合理。对于该联盟提出的千余个专利项目,我们必须首先了解这些项目有没有应用到我们的产品中,这些项目有没有在中国进行专利注册。他强调,专利费用的谈判要建立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基础上,而此次该联盟单方面发布消息显得十分浮躁,而提出的收费标准又确实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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