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脑名誉侵权案近日宣判
2000年12月19日上午10时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就恒生VS王洪商业名誉侵权案进行公开宣判。
庭审在二楼的西中法庭进行。
上次开庭是在今年的6月26日。历时近半年的审理,这起为广大网民和国内外IT业人士广为关注的案件,直至今天才有了最终结果。有多家电视台和媒体到现场进行了采访。
主审法官用了近20分钟的时间来宣读判决书,终审判决认定:王洪没有按照保修单的规定履行保修手续,在电脑出现问题后,没有积极同恒升电脑公司指定的维修单位联糸,没有按照正常的途径索赔,尤其是当恒升电脑公司给其维修了电脑后,王洪仍然没有中止在BBS上对恒升电脑公司的攻击。《生活时报》和《微电脑周刊》在对该事件的报导中,没有进行认真的调查,没有要求恒升电脑公司进行核实,其文章对恒升电脑公司的名誉和业务均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原审判决在认定原审被告王洪等三方的侵权责任上并无不当,因此,维持了原审判决的第一、三、五项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认为原审被告王洪等三方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在经济赔偿的数额上,终审判决作出了重大变更。撤消了原审判决书的第四和第六项,并且免除了《生活时报》和《微电脑周刊》两家媒体的经济赔偿的责任。审计费八千元由恒升电脑公司自行负担,王洪的经济赔偿额由近五十万元变更为九万元。
判决宣告后,王洪的律师杨志华表示,对终审判决在经济赔偿数额上作出了重大变更表示欢迎,但对认定原审被告王洪等三方的侵权责任表示遗憾。而北大的孙海龙律师则对终审判决表示不满。《生活时报》和《微电脑周刊》两家媒体表示接受判决,并声称要"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原审原告,恒升电脑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欢迎终审判决对于侵权责任的认定,但是对赔偿结果则表示遗憾。双方均对法官对此付出的劳动和心血表示感谢。
当作者问王洪是否还会就终审判决寻求申诉或申请撤诉时,王洪表示要和律师磋商后才能作出决定。
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网络大案终落下了帷幕,但也留下了许多让人深思的问题。网络是新时代的必然产物,它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和言论带来了很大的自由空间,可它的言论自由还是受法律限制和保护的,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对他人进行攻击性发言。做为媒体也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对相关事件进行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