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六一"期间开展
"我做合格小公民"活动宣传周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妇联、团委、教育局(厅、教委)、环保局、广播影视局(厅):
  

  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是六部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和帮助全国儿童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的一项具体实践活动。为了使这项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体现出儿童是活动的主人,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儿童、支持儿童的氛围,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决定于今年"六一"节前夕,在全国各地开展庆"六一"我做合格"小公民"活动宣传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做合格"小公民"--围绕做小帮手、小标兵、小伙伴、小卫士、小主人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系列大行动庆"六一"活动宣传周

  二、活动时间 2002年5月25日至6月1日

  三、活动内容

  1、实践活动
各地、各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与"六一"各项活动紧密结合,围绕我做合格"小公民"的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实践活动,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行。

  "六一"期间,命名和启动一批"小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基地,发挥其引导和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儿童的积极参与,充分展示"小公民"大行动的具体内容,树立儿童道德实践的崭新形象。

  2、宣传活动
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的黄金时机,全国各大城市及基层单位集中在学校、社区和繁华地点设立宣传点,围绕"小公民"道德建设开展社会宣传动员活动。宣传形式可灵活多样,包括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板报宣传及向"小公民"授旗、授带和社会签名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活动形式。

  各级各类大众传媒要追综报道"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进行"聚焦"宣传。

  四、活动要求

  1、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庆"六一"我做合格"小公民"活动宣传周,各省会城市应成为活动宣传的重点。各地要做到集中的大型活动与基层丰富多彩的小型活动相结合,大型活动可邀请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出席。

  2、各地在设计和组织活动时要注意儿童主体的参与性和与成人的互动性,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3、各地要协调和推动新闻媒体进行大容量和有特色的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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